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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住房公積金怎麼分割

離婚住房公積金的分割可以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住房公積金怎麼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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