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綜合知識 > /列表

離婚需要告訴對方父母嗎

從法律上來説不需要,結婚和離婚完全可以由夫妻雙方自行決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一、離婚登記有時間規定嗎

法律分析:辦理離婚證有規定日期。但應當在法定工作日的法定工作時間內辦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就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後,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民法典中協議離婚手續辦理需要多久

辦理協議離婚的手續需要多長時間,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協議離婚的手續包括簽訂離婚協議書、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冷靜期、發給離婚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沒登記户口簿上是已婚如何離婚

1、沒有登記但是户口本上是已婚的有可能是他人用自己的身份證和户口本領取了結婚證。這個時候就需要去婚姻登記機關查詢自己的配偶是什麼人,然後去辦理離婚登記。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需要告訴對方父母嗎

TAG標籤:父母 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