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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施工合同多久備案

簽訂施工合同應當在簽訂後的5日內申請備案處理,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招標人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的,應當在發佈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報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各項批准文件;

(二)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的名單、職稱證書或者執業資格證書及其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招標人不具備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條件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日內責令招標人停止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

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對施工合同簽訂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依法必須進行施工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應當在國家或者地方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上發佈招標公告,並同時在中國工程建設和建築業信息網上發佈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第十四條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施工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工程的需要,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也可以委託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實行資格預審的招標工程,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和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辦法。

資格預審文件一般應當包括資格預審申請書格式、申請人須知,以及需要投標申請人提供的企業資質、業績、技術裝備、財務狀況和擬派出的項目經理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等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經資格預審後,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並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

在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時,可以由招標人從中選擇不少於7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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