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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加工承攬合同要注意什麼問題

簽訂加工承攬合同要注意什麼問題

一、加工承攬合同的類型

1、加工合同,是由承攬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根據雙方約定的品種、規格、質量、數量和期限等具體要求,進行加工特定產品、並按照約定收取定作方加工費用而簽訂的協議。加工合同的主要特點是: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由承攬方收取加工費。

2、定作合同,是指由承攬方根據定作方提出的品種、規格、質量和數量等要求,使用自己提供的材料進行生產,為定作方加工特定產品,向定作方收取相應價款的協議。定作合同的主要特點是:產品所需原材料由承攬方提供,定作方支付相應價款。

3、修繕合同,是指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為其修繕房屋、維修機器設備和其他修理工作,並向定作方收取相應報酬的協議。修繕合同的主要特點是:如果所需要的修繕材料是由定作方提供的,承攬方應收取相應酬金;如果所需修繕材料是由承攬方提供的,承攬方應向定作方收取修繕材料的價款。

4、勞務合同,是指承攬方根據定作方的委託而為其提供勞動服務,並向對方收取相應報酬的協議。承攬方提供的勞務既可以是腦力勞動服務,如設計、測試、測繪、翻譯書刊資料等,也可以是體力勞動服務,如打掃衞生等。

5、印刷合同,是印刷方按照出版方的要求,為其完成書刊印刷工作,並收取出版方相應報酬的協議。

6、廣告合同,是廣告專營單位或兼營單位為刊户完成一定的廣告宣傳工作,並取得刊户相應報酬的協議。

二、簽訂加工承攬合同要注意什麼

1、承攬方必須具備履約能力和條件。

《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第4條規定:“承攬方應當如實提供有關設備能力、技術條件、工藝水平等情況。”第19條規定:“加工承攬合同,應根據定作方提出的品名、項目、質量要求和承攬方的加工、定作、修繕能力簽訂。”承攬方在簽訂加工承攬合同時,必須使用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加工、定作、修繕等任務的主要部分,不得在不具備履約條件的情況下籤訂合同或將任務的主要部分或全部轉包給第三方,否則,視為非法轉包漁利。

2、定作方必須明確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數量、質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攬方不得擅自改變定作方的要求。

3、當事人雙方必須遵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否則,視為無效經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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