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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型保險提前退保損失大嗎

分紅型保險提前退保損失大嗎

分紅型保險退保可能會有損失。如果是猶豫期退保,可退已交保費,投保人可無需承擔經濟損失。如果是猶豫期退保,則可退現金價值,一般來説,如果是單純的分紅險,那麼其現金價值較高,交到後期一般可以和已交保費持平,屆時退保,投保人可無需承擔經濟損失。但若是在現金價值還未和已交保費持平、或是現金價值較低的分紅險附加重疾險退保,那麼投保人需承擔一定的經濟損失。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分紅保險退保能退多少錢

1、投保者選擇在猶豫期退保。保險公司會退回全部保費,這是時間退保不會扣除任何費用。2、投保者選擇在中途退保。投保人退保時只能拿回保單現金價值的金額。同時還需要扣除一部分手續費,可以説中途退保的損失是比較大的。3、總的來説分紅保險退保可以拿到的額度是與退保的時間息息相關的。目前分紅型保險提前退保主要分為猶豫期退保和中途退保兩種情況,不同的退保情況牽扯到的退保金額也是不一樣的。4、過了猶豫期再退保。保險公司會扣去中介費用、出單成本、管理費用、税金等。目前,保險中途退保都是大損失。退保是任何時間都可以退的,只是購買時間越短損失越大,存儲時間越長損失越小。

分紅型保險10年期交滿後退保有損失嗎

分紅保險10年期滿後退保是否有損失,取決於實際情況:

1.如果分紅保險的保證期為10年,則10年到期後無需退保。保單持有人可以按照保險合同取出所有累計分紅,這些分紅保險大多有滿期生存金保障,因此到期後可取出的資金一般為滿期生存金 分紅,但僅滿期金這一項,已不少於已繳保費,投保人不會有損失;

2.如果是簡單的股息保險,那麼其現金價值相對較高,所以在10年支付期到期後,保險一般可以取出相當於支付保費的錢,投保人不需要承擔經濟損失;

3.如果是分紅保險附加的嚴重疾病,現金價值相對較低。因此,10年繳費期滿後,無法取出相當於已繳保費的款項,可能需要等到20年或30年後才能取出相當於已繳保費的款項。

我買了10萬泰康人壽保險金滿倉分紅型保險,5年後到期,我現在想提前取回本金和分紅可以嗎,會有損失嗎

買了10萬泰康人壽保險金滿倉分紅型保險,5年後到期,現在想提前取回本金和分紅是可以的,不過保險不到期就提前支取的行為屬於退保,退保的計算方法並不是本金加分紅,而且你的保費退還部分是不算本金的,他有另外一套算法。

退保越早損失越大,甚至過早的話退還的金額還要小於你的本金,因此不建議提前支取,最後到期後才取,這樣你的利益才能得以保障。保險並不能當作存款,他其實是一個合同,退保就相當於你違約,違約是一定會受損失的,只是損失多少而已。

分紅型保險:

分紅型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優於定價假設的盈餘,按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壽保險產品,分配方式有美式分紅和英式分紅。

該產品的保單持有人可以分享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每年都有權獲得紅利分配,其保險費用比較高,具有確定的利益保證,但分紅是不固定的。

分紅保險,指在獲得人壽保險的同時,保險公司將實際經營生產的盈餘,按一定比例向保險單持有人進行紅利分配的人壽保險品種。

擴展資料:分紅型保險的分配方式

分紅保險的紅利來源於壽險公司的“三差收益”即死差異、利差異和費差異。紅利的分配方法主要有現金紅利法和增額紅利法,兩種盈餘分配方法代表了不同的分配和紅利理念,所反映的透明度以及內涵的公平性各不相同,對保單資產份額、責任準備金以及壽險公司現金流量的影響也不同,因此從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出發,壽險公司內部應當對紅利分配方法的制定及改變持十分審慎的態度,既要重視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貫徹誠信經營和紅利分配的公平原則,又要充分考慮紅利分配對公司未來紅利水平、投資策略以及償付能力的影響。

太平洋保險公司的紅利發兩全保險(分紅型)十年期提前退有什麼損失

太平洋保險公司的紅利發兩全保險(分紅型)十年期提前退有什麼損失要看是猶豫期退保還是正常退保。退保可分為猶豫期退保、正常退保。

猶豫期退保:猶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約定的猶豫期內的退保。一般保險公司規定投保人收到保單後十天為猶豫期。通常保險公司會扣除工本費後退還全部保費。

正常退保:超過猶豫期的退保視為正常退保。通常領取過保險金的保單,不得申請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單經過一定年度後,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約申請,保險公司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退還保單現金價值。保單現金價值是指壽險契約在發生解約或退保時可以返還的金額。

擴展資料:

利益演示基於公司的精算及其它假設,不代表公司的歷史經營業績,也不代表對公司未來經營業績的預期,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

在合同有效期內,紅利發兩全保險提供以下保險責任:

一、生存給付,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合同終止。

二、身故保障,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2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於合同生效日起1年內因疾病身故,保險公司無息返還已繳保險費,保險合同終止。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於合同生效日起1年後因疾病身故,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合同終止。

保單紅利:

一、年度紅利

(一)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公司每年根據分紅保險的業務經營狀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若保險公司確定保險合同有紅利分配的,則該紅利於每年合同生效日對應日分配。

分配的紅利於每年合同生效日對應日按保險公司每年公佈的累積利率以複利方式累積生息,並於合同終止時一次性給付,被保險人身故或合同解除時,給付上一保單年度末的累積紅利。

(二)年度紅利的給付對象:

1、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保險公司按前述第一項規定給付年度紅利予被保險人。

2、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按前述第一項規定給付年度紅利予受益人。

3、投保人或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的,或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第五條不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按前述第一項規定給付年度紅利予投保人。

二、特別體卹金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身故,保險合同終止,保險公司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經營狀況進行核算,若確定保險合同終止時有除本條第一款規定紅利以外的其他紅利,則將該紅利以特別體卹金的形式與身故保險金同時給付予受益人。

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太平洋保險”)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的保險集團公司,總部設在上海,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證交所成功上市,2009年12月23日在香港聯交所成功上市。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紅利發兩全保險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太平洋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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