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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户口是不是必須遷出

離婚後户口是不是必須遷出

離婚了户口可以不遷出,夫妻雙方離婚時,會在户口薄上蓋離婚的公章。如果夫妻雙方並沒有約定遷出户口,或者沒有判決書裁決一方户口必須遷移,則離婚時並不需要將户口遷出。如果需要遷出户口,但一方當事人不願意提供户口本的,可提供一定的手續和證明經過調解或判決辦理分户和轉遷手續。

法律依據:《户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第19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在我國,離婚方式會對户口遷移手續的辦理產生影響。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應地,法律也規定了不同地户口遷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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