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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和程序是什麼,什麼是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一種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要求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只有符合特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才能成功申請取保候審。申請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本人、近親屬、朋友或律師,並需繳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取保候審的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申請過程涉及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保證人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如與案件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等。

法律分析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只有符合下列四個條件之一,才可能成功申請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其次,申請取保候審應當向辦案機關提交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取保候審的事實和理由。在偵查階段,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在審查起訴階段,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在審理階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然後,取保候審申請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也可以是近親屬、其他親戚朋友,還可以是辯護律師。最後,申請取保候審必須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

法條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第六十九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結語

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説,既是一種限制,也是一種機會。只有符合一定條件,才能成功申請取保候審。這包括犯罪輕微、不會對社會造成危險、身體狀況特殊或羈押期限屆滿等情況。申請取保候審需要向辦案機關提交申請書,並提供詳細的事實和理由。申請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本人,也可以是其親屬、朋友或律師。同時,申請人必須繳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取保候審的實施由公安機關負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既是對犯罪嫌疑人的一種保護,也是對社會的一種安全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訂):第五章 對重新犯罪的預防 第五十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無固定住所、無法提供保證人的未成年人適用取保候審的,應當指定合適成年人作為保證人,必要時可以安排取保候審的未成年人接受社會觀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什麼是取保候審?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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