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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實現的標誌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的標誌是:

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實現的標誌

形成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國家生活以及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均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憲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權威,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組織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不得有超越於憲法和法律之外或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權;實現“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前者是指民主的制度、權利、結構、形式和程序均在法律制度中確定下來,使之具有法律的完備形態;後者是指國家的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均有廣大人民羣眾的積極參與,真正實現廣泛的民主;國家的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的形成和良性循環;“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制度得到有效的保障;在司法和行政活動中普遍地尊重、保護和實現人權;國家的法律秩序穩定,違法犯罪現象得到有效的控制,人民安居樂業,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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