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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是否可以與警察父母取得聯繫?

債務人是否可以與警察父母取得聯繫?

本文講述了債務追償的相關法律規定和道德要求。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在合同簽訂時已經明確權利和義務,因此債權人採取追償行為是不合理的,也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會支持債權人追償到其他人身上。借款合同僅對合同雙方有約束力,父母沒有還債義務。如果父母經濟狀況良好,當事人經濟困難,父母可以自願代子女償還債務,待當事人有足夠的履行能力時再歸還父母。其他人不能強迫債務人的父母歸還債務。

法律分析

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的規定和道德要求,債權債務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簽訂時已經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事後再追及到其他人身上是不合理的,也沒有法律依據。所以,法院不會支持債權人採取這種做法。借款合同僅對合同雙方有約束力,即只能由當事人還債,父母沒有還債義務。如果父母經濟狀況良好,而當事人目前經濟困難,父母可以自願代子女償還債務,待當事人有足夠的履行能力時再歸還父母。其他人不能強迫債務人的父母歸還債務。

一、為別人討債可以向自己的父母討債嗎

欠債不還不能找父母要,這既是相關法律中合同相對性原理的規定,同時也是道德的要求,債權債務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簽訂時就已經明確,事後再追及到其他人身上是不合理的,也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也不會支持債權人這種做法,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討要債款。

二、欠款人坐牢了款由誰還可以找他父母嗎

欠款人坐牢了款由欠款人還,可以找他父母,前提是父母為該債務提供保證,並簽訂保證合同(或在借條後面註明保證內容並由保證人簽字),因為法律上沒有規定父母必須替已經成年的子女償還債務。但是父母有法律義務為未成年的子女償還債務,因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唯一監護人,如果子女欠下債務父母幫助子女償還債務在法律上也是合情合理的。

結語

總之,討債應該遵守法律規定和道德規範,尊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債權債務雙方在合同簽訂時已經明確權利和義務,事後再追及到其他人身上是不合理的。父母沒有還債義務,但如果父母為子女提供保證並簽訂保證合同,則可以找父母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