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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融資分類的4種方式

股權融資分類的4種方式

股權融資的四種方式有:

1、股權交易融資,即通過股權的轉讓、購買來融資;

2、股權質押融資,即向他人質押股權來融資;

3、私募股權融資,即通過發行募集股票來融資;

4、增資融資,即通過增加公司註冊資本來融資。

一、股權融資的優缺點是什麼

一、股權融資的優點:1、資金使用期限長。2、股權融資沒有定期償付的財務壓力,財務風險比較小。3、股權融資還可以增強企業的資信和實力。二、股權融資的缺點:1、企業將面臨控制權分散和失去控制權的風險,另外就是資本成本較高。2、從特點角度來分析,股權融資所得到的資金是永久性的,沒有時間的限制,不涉及歸還的問題。3、對於投資人來説,要想收回資金只能藉助流通市場來實現。

二、什麼是企業融資

企業融資是指企業從自身生產經營現狀及資金運用情況出發,根據企業未來經營與發展策略的需要,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內部積累或向企業的投資者及債權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的一種經濟活動。

也就是説,企業融資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在實踐中,企業融資的日子渠道主要有:銀行借款、P2P融資、證券融資、股權融資、招商引資、民間借貸、租賃融資等。

不過,較為快速的融資渠道主要是指向金融機構進行融資,如銀行融資,其成本主要是利息負債。向銀行的借款利息一般可以在税前衝減企業利潤,從而減少企業所得税。

三、有限公司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內容

兩種公司形式具體差異表現在: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有限責任公司裏,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的表決權按認繳的出資額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2、設立方式及流程差異: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設立流程為:訂立公司章程——股東繳付出資——驗資機構驗資——設立登記;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並上市融資,但設立流程比較複雜:訂立公司章程——發起人認購股份和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驗資——召開創立大會——設立登記。3、股東人數限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多於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起人,股東人數無限制,上市公司擁有上百萬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東。4、公司資本規模:除了上海自貿區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註冊資本要求外,其餘地區的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三萬元,股份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五百萬元,上市公司五千萬元。目前國務院已經開會要求全國推廣取消最低註冊資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執行細則。5、組織機構設置規範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比較簡單、靈活,可以通過章程約定組織機構,可以只設董事、監事各一名,不設監事會、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礎上,還要聘用外部獨立董事。6、股權轉讓與股權的流動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出資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過半數股東同意,因而股權的流動性差,變現能力弱;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開發行,轉讓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則流動性更高,融資能力更強7、社會公開:有限責任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向股東公開,供其查閲,無須對外公佈,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並且要定期公佈財務狀況,上市公司要通過公共媒體向公眾公佈財務狀況,相比較更難操作,公司財務狀況也難於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內幕交易等問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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