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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辦理材料

户口辦理材料

報户口需要的材料包括結婚證、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以及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根據《户口登記條例》之規定,新生兒在出生一個月內,帶齊上述材料,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户證部辦理入户。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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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户口本需要帶什麼材料

辦理户口本所需要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內容:

1、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或者户口簿。

2、申請人的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3、子女的出生證明。

4、申請人的房產證。

5、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6、用人單位所出具的集體户地址變更的相關證明材料。

7、申請人户口所在地的事處所出具的無業證明。

8、收養證或者解除收養的相關證明材料。

9、申請人本人的一寸免冠彩照一張。如果居民一旦發生户口本丟失或者被盜的話,本人應當第一時間到派出所尋找户籍民警,進行掛失並且提交申請。

申請辦理的流程主要有以下內容:

1、本人需要攜帶身份證,到户口所在下地派出所填寫丟失居民户口薄報登記表以及丟失補領居民户口薄登記表,説明清楚户口本丟失的原因後,民警就會開始進行核實環節。民警會比對户主與電腦裏的照片是否一樣,補辦户口本申請裏的資料是否與資料庫裏的資料相符。如果是相符上述條件的話,基本上就只需要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就可以了。如果不是户主本人辦理,基本上這種情況與上述補辦户口本的流程是一樣的,但是在補辦户口本的過程當中還需要提交户主的身份證,所在單位或村委的證明,然後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印一個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機關批准。

辦理户口本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户口簿是指登記住户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個人身份、親屬關係、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書。

一、申請辦理户口本主要證明如下:

1、申請人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1份,驗原件)。

2、結婚證或離婚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

3、子女的出生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

4、房產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

5、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屬本單位員工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6、單位出具的集體户地址變更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請人户口所在地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失業證、待業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

8、收養證或解除收養的證明材料(複印件1份,驗原件)。

9、申請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户口登記。

現役軍人的户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户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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