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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後被拆除審計不給錢怎麼辦

施工後被拆除審計不給錢怎麼辦

1、找到責任方,瞭解拖欠原因:與拖欠報酬的相關單位或個人溝通,詢問原因,並儘可能蒐集相關證據,如證明合同、工作量確認單、現場照片、工作人員名單等,確保自己的權益。

2、與相關部門或機構聯繫:如果與責任方交涉無果,可以考慮向相關部門或機構求助,如當地行業協會、建設監督部門、勞動監察部門等,申請調解或者介入調查處理。

3、尋求法律途徑:如果仍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尋求法律途徑進行維權,例如提起訴訟、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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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到責任方,瞭解拖欠原因:與拖欠報酬的相關單位或個人溝通,詢問原因,並儘可能蒐集相關證據,如證明合同、工作量確認單、現場照片、工作人員名單等,確保自己的權益。

2、與相關部門或機構聯繫:如果與責任方交涉無果,可以考慮向相關部門或機構求助,如當地行業協會、建設監督部門、勞動監察部門等,申請調解或者介入調查處理。

3、尋求法律途徑:如果仍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尋求法律途徑進行維權,例如提起訴訟、仲裁等。

工程結算審計給不到的工錢怎麼辦?

工程結算審計,不負責清理往來欠款。

沒支付的款項,與工程造價無關。

政府拆了房子不給錢怎麼辦

法律分析:拆了房子不給錢的,如果是合法房屋法,你可以向實施拆遷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對海關、金融、國税、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第二十八條 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覆、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複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複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工程做完了不給錢怎麼辦

工程做完了不給錢可以起訴老闆,起訴流程如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提交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以及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遺囑、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受理後,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工程做完了不給錢怎麼辦

法律主觀:

做完工程收不到錢的處理方式是:可以先進行催告;催告不成的,可以申請基層組織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起訴;當事人有簽訂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申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當事人也可以選擇直接訴訟或仲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夜間施工費審計結算不給

據理力爭,依據是包乾使用,如果不是包乾使用,就應按實際發生的費用給,而不是給個費率。審計部門説不給,讓他提供依據,實在不行只能諮詢造價站。根據相關資料查詢:

1、國家有工期定額,短短工地一定比例可以計算趕工措施費。

2、夜間施工增加費僅指因工程結構及施工工藝需要而增加的夜間施工費用(其中包括照明設施攤銷費。

3、夜間施工增加費由建設單位負擔,施工單位包乾使用。

4、現行規定為基本直接費的0.3%計取該項費用應注意,若白天施工但需增加照明等措施。

施工不給錢怎麼辦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報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申請支付令,人民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工程做完了, 甲方不給錢怎麼辦?

1、可以通過向起訴要求還款,會依法做出判決

2、勝訴之後,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6、法律依據:《刑法》(1997修訂)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做工程不給錢該怎麼辦

工地幹活不給錢首先應當和用人單位刑事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還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應當直接將工資發放給勞動者,工程承包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一、工地幹活不給錢怎麼辦?

      去當地勞動局請求幫助。

      1、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2、只要你們老闆是不具備承包資質,並且沒給你發工資的,你們可以直接去找他上面的具備承包資質的公司索要工資。或者將他們列為共同被告。本案中老闆有公司,應該具有承包資質。

      3、同時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用人單位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4、先與老闆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用上面方法,還不行的行的話,訴訟解決,若老闆不具備承包資質,你們可以將老闆和具備承包資質的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待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

      5、如果本案中,你是與有資質的單位之間成立勞務關係,那麼你可以直接找該單位,要求支付幹活工資,不支付的們可以用行動建議3.4這兩種辦法或者直接去起訴。

二、惡意欠薪司法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勞動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應得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第二條: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一)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隱匿、銷燬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備案。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

      綜合上面所説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刑法規定,逃避支付勞動者工資數額較大的,應當判處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責令仍然不支付,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刑法規定,應當判處3-7年有期徒刑,單位欠款不付的,應當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

工程做完了, 甲方不給錢怎麼辦?

甲方不給錢有如下辦法:

1、通過電話和函件催收。

2、親自到對方公司上門催收。

3、委託律師代為催收。

4、委託正規合法的催債公司催收。

5、向提起訴訟,提供擔保凍結對方資產。

拖欠工資簡介:

拖欠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超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支付工資的時間發放工資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實行月薪制的用人單位,工資必須按月發放;實行小時工資制、日工資制、周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應依照約定按小時、按日或者按周發放工資。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拖欠工資

包工包料不給錢拆除違法嗎

包工包料不給錢拆除違法。

你只能承包者要錢,如果當事人將材料毀壞的,有可能屬於違反治安行為,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包工包料不給錢的處理方式:

包工包料乾的活不給錢的,當事人可以先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訴訟,當事人如果要提起訴訟,需要注意原告要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要有明確的被告,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等。

如果是發包方不給錢的,施工單位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施工單位可以向發包方書面致函或委託律師出具律師函,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工程款。

2、如果發包方還拒絕支付的,施工單位可以向起訴要求發包方支付工程款,等作出判決後按照的判決要求發包方支付工程款,或者施工方可以不出具律師函直接起訴。如果判決後發包方還不支付的,施工方可以等判決書履行期限屆滿後申請強制執行。

3、施工方也可以申請人民將該工程依法拍賣,然後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行使優先受償權優先受償拖欠的工程款。

如果是施工方不給勞動者錢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綜上所述,包工包料不給錢拆除違法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工程結算審計給不到的工錢怎麼辦?

工程結算審計,不負責清理往來欠款。

沒支付的款項,與工程造價無關。

政府拆了房子不給錢怎麼辦

法律分析:拆了房子不給錢的,如果是合法房屋法,你可以向實施拆遷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對海關、金融、國税、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第二十八條 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覆、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複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複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工程做完了不給錢怎麼辦

工程做完了不給錢可以起訴老闆,起訴流程如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提交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以及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遺囑、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受理後,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工程做完了不給錢怎麼辦

法律主觀:

做完工程收不到錢的處理方式是:可以先進行催告;催告不成的,可以申請基層組織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起訴;當事人有簽訂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申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當事人也可以選擇直接訴訟或仲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夜間施工費審計結算不給

據理力爭,依據是包乾使用,如果不是包乾使用,就應按實際發生的費用給,而不是給個費率。審計部門説不給,讓他提供依據,實在不行只能諮詢造價站。根據相關資料查詢:

1、國家有工期定額,短短工地一定比例可以計算趕工措施費。

2、夜間施工增加費僅指因工程結構及施工工藝需要而增加的夜間施工費用(其中包括照明設施攤銷費。

3、夜間施工增加費由建設單位負擔,施工單位包乾使用。

4、現行規定為基本直接費的0.3%計取該項費用應注意,若白天施工但需增加照明等措施。

施工不給錢怎麼辦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報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申請支付令,人民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工程做完了, 甲方不給錢怎麼辦?

1、可以通過向起訴要求還款,會依法做出判決

2、勝訴之後,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6、法律依據:《刑法》(1997修訂)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做工程不給錢該怎麼辦

工地幹活不給錢首先應當和用人單位刑事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還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應當直接將工資發放給勞動者,工程承包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一、工地幹活不給錢怎麼辦?

      去當地勞動局請求幫助。

      1、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2、只要你們老闆是不具備承包資質,並且沒給你發工資的,你們可以直接去找他上面的具備承包資質的公司索要工資。或者將他們列為共同被告。本案中老闆有公司,應該具有承包資質。

      3、同時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用人單位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4、先與老闆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用上面方法,還不行的行的話,訴訟解決,若老闆不具備承包資質,你們可以將老闆和具備承包資質的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待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

      5、如果本案中,你是與有資質的單位之間成立勞務關係,那麼你可以直接找該單位,要求支付幹活工資,不支付的們可以用行動建議3.4這兩種辦法或者直接去起訴。

二、惡意欠薪司法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勞動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應得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第二條: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一)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隱匿、銷燬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備案。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

      綜合上面所説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刑法規定,逃避支付勞動者工資數額較大的,應當判處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責令仍然不支付,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刑法規定,應當判處3-7年有期徒刑,單位欠款不付的,應當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

工程做完了, 甲方不給錢怎麼辦?

甲方不給錢有如下辦法:

1、通過電話和函件催收。

2、親自到對方公司上門催收。

3、委託律師代為催收。

4、委託正規合法的催債公司催收。

5、向提起訴訟,提供擔保凍結對方資產。

拖欠工資簡介:

拖欠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超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支付工資的時間發放工資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實行月薪制的用人單位,工資必須按月發放;實行小時工資制、日工資制、周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應依照約定按小時、按日或者按周發放工資。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拖欠工資

包工包料不給錢拆除違法嗎

包工包料不給錢拆除違法。

你只能承包者要錢,如果當事人將材料毀壞的,有可能屬於違反治安行為,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包工包料不給錢的處理方式:

包工包料乾的活不給錢的,當事人可以先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訴訟,當事人如果要提起訴訟,需要注意原告要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要有明確的被告,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等。

如果是發包方不給錢的,施工單位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施工單位可以向發包方書面致函或委託律師出具律師函,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工程款。

2、如果發包方還拒絕支付的,施工單位可以向起訴要求發包方支付工程款,等作出判決後按照的判決要求發包方支付工程款,或者施工方可以不出具律師函直接起訴。如果判決後發包方還不支付的,施工方可以等判決書履行期限屆滿後申請強制執行。

3、施工方也可以申請人民將該工程依法拍賣,然後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行使優先受償權優先受償拖欠的工程款。

如果是施工方不給勞動者錢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綜上所述,包工包料不給錢拆除違法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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