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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發包方需要承擔哪些義務?

工程發包方的義務包括遵守法律、發出開工通知、提供施工場地和相關資料、協助辦理證件、組織設計交底、支付合同款項、組織竣工驗收。工程發包人的責任包括準備工作、提供符合質量的材料和設備、檢查質量和進度、組織驗收、支付價款、交付使用。

法律分析

一、工程發包方遵守的義務有哪些?

1、遵守法律

發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並保證承包人免於承擔因發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2、發出開工通知

發包人應委託監理人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

3、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以及施工場地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4、協助承包人辦理證件和批件

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5、組織設計交底

發包人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

7、組織竣工驗收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二、工程發包人的責任有什麼?

據《民法典》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應承擔以下責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確保建設承包單位準時進入施工現場。《民法典》規定,發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要求停工、窩工損失賠償。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質量的材料、設備,因提供的材料質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設備不符合要求而延誤工期,造成質量責任的,應承擔責任。

3、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檢查。《民法典》規定,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行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4、組織驗收。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及時組織驗收。《民法典》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説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進行驗收。

5、支付價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發包方對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項目,經驗收合格,支付價款後應及時交付使用,發揮建設工程效益。

結語

工程發包方的義務包括遵守法律、發出開工通知、提供施工場地和相關資料、協助辦理證件和批件、組織設計交底、及時支付合同款項、組織竣工驗收。工程發包人應承擔的責任包括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材料和設備、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組織驗收、支付價款並接收工程、及時交付使用。根據《民法典》,發包人需履行上述責任和義務,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並達到預期效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2019修正):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六十七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2019修正):第四章建築工程監理第三十二條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第一節一般規定第十五條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工程發包方需要承擔哪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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