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期數指納税期間的個數,納税期間指每一個納税期限的起訖時間。納税期限是指税法規定的關於税款繳納時間方面的限定,是負有納税義務的納税人向國家繳納税款的最後時間限制,是税收強制性、固定性在時間上的體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
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税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徵、停徵、多徵、少徵、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税款。
農業税應納税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税務機關、税務人員以及經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税款徵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