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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離職應該怎麼説

提離職應該怎麼説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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