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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等級對應行政級別

法院等級設下列四等十二級

法官等級對應行政級別

1、首席大法官;

2、大法官:一級、二級;

3、高級法官: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4、法官: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最高人民法院

1、院長:首席大法官;

2、副院長:一級大法官至二級大法官;

3、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至二級高級法官;

4、庭長:一級高級法官至二級高級法官;

5、副庭長:一級高級法官至三級高級法官;

6、審判員:一級高級法官至四級高級法官;

7、助理審判員:一級法官至三級法官。

高級人民法院

1、院長:二級大法官;

2、副院長:一級高級法官至三級高級法官;

3、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高級法官至四級高級法官;

4、庭長:二級高級法官至四級高級法官;

5、副庭長:二級高級法官至一級法官;

6、審判員:二級高級法官至二級法官;

7、助理審判員:一級法官至四級法官。

中級人民法院

1、院長:一級高級法官至三級高級法官;

2、副院長:二級高級法官至四級高級法官;

3、審判委員會委員:三級高級法官至一級法官;

4、庭長:三級高級法官至一級法官;

5、副庭長:三級高級法官至二級法官;

6、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至三級法官;

7、助理審判員:二級法官至五級法官。

基層人民法院

1、院長:三級高級法官至四級高級法官;

2、副院長:四級高級法官至一級法官;

3、審判委員會委員:四級高級法官至二級法官;

4、庭長:四級高級法官至二級法官;

5、副庭長:四級高級法官至三級法官;

6、審判員:四級高級法官至四級法官;

7、助理審判員:三級法官至五級法官。

省高院的行政級別主要如下:

1、院長,行政副省級

2、副院長,黨組人員,政治部主任等,行政正廳級

3、審判庭庭長,副廳級

4、目前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屬法律職務,暫未與行政級別掛鈎

5、縣級法院審判員對應級別如下:

6、法官的行政級別參照公務員基層法院院長,副處

7、副院長,正科或副科

8、庭長,科員或副科或享受正科待遇

9、審判員相當於股級、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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