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本人去補辦結婚證嗎?
補辦《結婚證》不需要夫妻共同去辦理,只需一方持户口簿、身份證即可。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當事人可以向原登記機關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補辦結婚證的條件包括具有管轄權、仍維持婚姻關係、持特定身份證件,並需親自到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程序包括填寫申請書、提供查檔證明、提交近期照片。如需委託他人辦理,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
法律分析
補辦《結婚證》不需要夫妻共同去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補辦《結婚證》不同與結婚登記,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目的是要查明、核實是否自願等相關情況,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係已經存在,民政部門只要核對婚姻檔案底冊就可以查明情況,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證就可以補領了。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申請補領結婚證的條件有: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並且仍然維持該狀況;
3、當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證件;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補辦結婚證的程序:
1、當事人需持身份證及户口簿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2、需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查檔證明,若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如户口本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如屬於結婚證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需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3、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另外,補辦結婚證的程序中,若需委託他人來補辦結婚證,需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故未能親自到的可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提交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
結語
結婚證的補辦手續相對簡便,只需一方持户口簿、身份證即可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核對婚姻檔案後,確認屬實即可補發結婚證。補辦結婚證需滿足條件,包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當事人已登記結婚且維持該狀況、持有特定身份證件等。申請補辦結婚證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請、提交相關證明和照片等。如需委託他人辦理,需提供公證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補辦結婚證的過程相對便捷,可有效解決證件遺失或損毀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四章 婚姻登記檔案和婚姻登記證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 結婚登記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 結婚登記 第九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二)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