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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業務收入是什麼

其他業務收入指的是各類企業從事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例如:固定資產出租、材料銷售、運輸、無形資產使用權實施許可、代購代銷、廢舊物資出售收入、包裝物出租等。在“其他業務收入”賬户下,應按其他業務的種類,本賬户期末應無餘額。

其他業務收入是什麼

“其他業務收入”在企業業務收入中的比重較小或處於次要地位,但如果發生舞弊,往往會直接影響到税收。檢查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查證:

1、企業生產銷售的殘次品、附產品、廢產品和下腳廢料收入不入賬,形成賬外賬。企業發生的廢品、下腳料、附產品銷售收入屬於其他業務收入範疇。如果不入賬,就會少計增值税銷項税額,少繳所得税。

2、混淆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的界限,將本應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的事項記入營業外收入,從而少繳相關流轉税。如企業銷售原材料收入,本應記入其他業務收入,如果記入營業外收入,就會少計提增值税銷項税額。

3、對勞務收入的審查。如企業發生的非獨立核算的運輸部門的對外運輸收入、代購代銷、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收入等均屬於其他業務收入的核算範疇。由於這些行為不是企業經常發生的行為,企業往往利用其進行舞弊。

4、對包裝物押金的檢查。税法規定,對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應併入應税貨物的銷售額,按照應税貨物的適用税率徵收增值税等流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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