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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執業助理醫師報名條件

廣東省執業助理醫師報名條件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或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報名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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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執業助理醫師需要哪些條件?

考助理醫師需要會護理的條件。

執業助理醫師指具有《醫師執業證》及其級別為“執業助理醫師”且實際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人員,不包括實際從事管理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類別分為臨牀、中醫、口腔和公共衞生四類。醫學學歷教育不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2002年10月31日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除外。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考生報名後未按期完成試用的,取消報名資格。

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需不需要帶教老師

不需要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九條規定: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擴展資料:

執業醫師考試的相關要求規定:

1、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暫停執業活動三個月至六個月,並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

2、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允許其繼續執業;對考核不合格的,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參考資料來源:廣東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廣州2012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指南

廣州:2012年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指南

來源:廣州市衞生局

2012年度全國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廣州考點報名工作指南

各報名點、各有關單位和考生:

為做好2012年全國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根據衞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第17號)的精神和廣東考區有關報考工作的安排以及本考點實際工作情況,制訂本考點有關報考工作指南,詳細如下:

一、報名、考試日期和時間

1. 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兩個部分。

考生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2月27日~3月15日。

現場報名確認時間:2012年3月16日~4月6日,具體報名確認時間安排,請諮詢考生工作單位所在區衞生局所設的報名點。

2.實踐技能考試時間:2012年7月1~15日(以准考證為準)。

3.醫學綜合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2012年9月8日、9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2012年9月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軍隊考生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軍事醫學考試均安排在9月8日進行,考試時間:執業醫師17:00~18:00,助理醫師17:00~17:30。

二、報考資格條件

1.今年的醫師資格考試報考資格規定有可能出現變化,但目前尚未接到相關的正式文件通知。按照省廳的精神,在新出台之前,仍執行《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

2. 按照《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的規定,博士、碩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長學制畢業生,在學期間必須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的一年畢業實習和一年以上的工作實踐,方可在畢業當年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即為非今年畢業的在校研究生不符合上述報考規定,不允許報考本年度考試。

3.考點將繼續加大查處違規考試行為的力度。對於違規考試的考生或機構,如經核實,將依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嚴厲處罰。其中給予考生處罰可取消當年報考資格、之後兩年內不允許再次報考。

4.如有最新的報考資格規定出台,考點另將及時公告。

三、現場報名工作安排

1.現場報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考生所在工作單位統一組織考生報考材料到單位所在轄區的各區(縣級市)衞生局報名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軍隊、醫療機構考生由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生材料直接到本考點辦公室辦理報名確認手續(確認日期統一安排在3月25日~4月5日)。

2.各報名點地址、聯繫電話一覽表:

報名點名稱

報名受理機構名稱

報名點地址

諮詢電話

越秀區

越秀區衞生局醫政科

越秀區正南路6號之一10樓1004室

83384161

海珠區

海珠區衞生學校

海珠區赤崗東路201號

34363910

荔灣區

荔灣區衞生局醫政科

荔灣區芳村大道塞壩路2號之三

81566529

天河區

天河區醫學會

天河區員村四橫東路13號2樓(科韻路 琶洲大橋北站旁)

85108307

白雲區

白雲區醫學會

廣州市沙河龍崗路64號之一

37234625

黃埔區

黃埔區衞生局醫政科

黃埔區大沙地東黃埔區內5樓

82378645

番禺區

番禺區衞生繼教中心

番禺區橋東路93號

84822157

花都區

花都區衞生局醫政科

花都區聚賢街5號

86815091

蘿崗區

蘿崗區衞生局醫政科

廣州市蘿崗區水西環路行政執法綜合樓A棟718

82111376

南沙區

南沙區衞生局醫政科

南沙區南沙街環市大道中11號南沙區公共衞生大樓203室醫療衞生管理科

84985401

增城市

增城市衞生局醫政科

增城市荔城街文化路11號

32855199

從化市

從化市衞生局醫政科

從化市河濱南路39號

87962901

報名點名稱

報名受理機構名稱

報名點地址

諮詢電話

越秀區

越秀區衞生局醫政科

越秀區正南路6號之一10樓1004室

83384161

海珠區

海珠區衞生學校

海珠區赤崗東路201號

34363910

荔灣區

荔灣區衞生局醫政科

荔灣區芳村大道塞壩路2號之三

81566529

天河區

天河區醫學會

天河區員村四橫東路13號2樓(科韻路 琶洲大橋北站旁)

85108307

白雲區

白雲區醫學會

廣州市沙河龍崗路64號之一

37234625

黃埔區

黃埔區衞生局醫政科

黃埔區大沙地東黃埔區內5樓

82378645

番禺區

番禺區衞生繼教中心

番禺區橋東路93號

84822157

花都區

花都區衞生局醫政科

花都區聚賢街5號

86815091

蘿崗區

蘿崗區衞生局醫政科

廣州市蘿崗區水西環路行政執法綜合樓A棟718

82111376

南沙區

南沙區衞生局醫政科

南沙區南沙街環市大道中11號南沙區公共衞生大樓203室醫療衞生管理科

84985401

增城市

增城市衞生局醫政科

增城市荔城街文化路11號

32855199

從化市

從化市衞生局醫政科

從化市河濱南路39號

87962901

報名點名稱

報名受理機構名稱

報名點地址

諮詢電話

越秀區

越秀區衞生局醫政科

越秀區正南路6號之一10樓1004室

83384161

海珠區

海珠區衞生學校

海珠區赤崗東路201號

34363910

荔灣區

荔灣區衞生局醫政科

荔灣區芳村大道塞壩路2號之三

81566529

天河區

天河區醫學會

天河區員村四橫東路13號2樓(科韻路 琶洲大橋北站旁)

85108307

白雲區

白雲區醫學會

廣州市沙河龍崗路64號之一

37234625

黃埔區

黃埔區衞生局醫政科

黃埔區大沙地東黃埔區內5樓

82378645

番禺區

番禺區衞生繼教中心

番禺區橋東路93號

84822157

花都區

花都區衞生局醫政科

花都區聚賢街5號

86815091

蘿崗區

蘿崗區衞生局醫政科

廣州市蘿崗區水西環路行政執法綜合樓A棟718

82111376

南沙區

南沙區衞生局醫政科

南沙區南沙街環市大道中11號南沙區公共衞生大樓203室醫療衞生管理科

84985401

增城市

增城市衞生局醫政科

增城市荔城街文化路11號

32855199

從化市

從化市衞生局醫政科

從化市河濱南路39號

87962901

四、現場報名時所需攜帶的材料

1.現場報名時須攜帶有關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所有的複印件須經單位審核原件後加注“此件與原件相符”字樣並蓋單位審核公章。報名點須審核考生複印件和原件並在複印件上加蓋審核公章,原件在審核後退還給考生。

2.考生報考材料複印件均為A4規格,按順序在側面裝訂成冊,請在每頁材料的右下角註明“第×頁,共×頁”。網上填報數據和提交材料要求一致並且不得缺、漏項,否則可視為材料不齊,不予受理。

2012年醫考報名材料整理裝訂及分類報送要求

(試點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另行要求)

第1頁:《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由考生自行在網報系統中打印)

説明:1、考生上載的照片須符合制證要求(近6個月內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

2、考生本人必須在“本人”欄和是否申請授予醫師資格欄親筆簽名並填寫日期。

第1頁背面:考生本人畢業證書複印件

(請複印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原件背面)

説明:1、畢業證書複印件內容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對應信息一致,畢業學校名稱與畢業證書公章內容一致。

2、下列情形的考生,請提交相關資料複印件:

2.1、中專升專科、專升本學歷應同時提交中專、專科畢業證書複印件。

2.2、考生提交的若為自考辦發放的《中專自考畢業證書》,應同時提交畢業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書。

2.3、持軍隊學歷報考的地方考生應同時提交:a、復員或轉業軍人,原就讀時為軍人身份,應提交復員證/轉業證複印件;b、大專及以下學歷,現學歷證書上有地方教育部門鋼印的,應提交原入學時省教育有關部門已審核過的招生計劃;c、本科及以上學歷,應提交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驗證證明。

2.4、已畢業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者需同時遞交畢業證與學位證。

第2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

説明: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本人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幹部證、護照,台、港、澳考生來往的有效證件(不含户口本)。

2、港澳台考生須同時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證複印件。

3、有效身份證明必須在有效期內。

第3頁: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統一格式,見附件1)

説明:1、該考核合格證明上所蓋公章必須為醫療機構(非醫療機構內設部門)公章,名稱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第一名稱一致。

2、該考核合格證明的試用機構公章必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的試用單位名稱一致。

第4頁:試用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首頁(醫療機構登記註冊信息頁)複印件

説明:1、考生試用期間該試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2、試用單位必須有與考生報考類別相適應的診療科目。

注:以下第5-7頁要求適用於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資格考生,另需附加提交的材料:

第5頁:《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時間及考核合格證明》(統一格式,見附件2)

説明:填寫該考核合格證明的醫療機構應與填寫《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的醫療機構一致。

第6頁: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證書》複印件

説明:本次報考的類別應與原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證書》類別一致。

第7頁:執業助理醫師《醫師執業證書》複印件

説明:《醫師執業證書》中的執業地點必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上的試用單位一致。

注:以下第8、9頁要求同時適用於申報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的考生(均需提交):

第8頁:試用單位為不設牀位的醫療機構的(如診所、門診部、社區衞生服務站等),還應提交執業地點為該試用單位,且類別一致的帶教醫師(執業醫師級別)的執業證書複印件。

第9頁: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轉正證明、出生日期不符證明等)。

説明:1、持外省中專學歷報考的考生應提交廣東省教育廳學歷鑑定中心出具的學歷鑑定證明。

2、報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後不一致者需開具身份證發證機關或畢業學校(非學校內設部門)出具的證明屬同一人的證明材料。

3、當年畢業的研究生報考時應提交學校(非學校內設部門)出具的具有1年臨牀實習經歷的證明,內容包括所學醫學專業、並明確該考生將取得的是“專業學位”還是“科學學位”(統一格式,見附件3)。

4、當年畢業的研究生可自行選擇在學校所在地,或實習單位所在地報考。

5、轉正證明是人事部門在考生轉正當年簽發的證明材料。

2012年報考試點鄉鎮執業助理醫師提交材料目錄

第1頁:《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由考生自行在網報系統中打印)

説明:1、考生上載的照片須符合制證要求。

2、考生本人必須在“本人”欄和是否申請授予醫師資格欄親筆簽名並填寫日期。

第1頁背面:考生本人畢業證書複印件

(請複印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原件背面)

説明:1、畢業證書複印件內容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對應信息一致,畢業學校名稱與畢業證書公章內容一致。

2、下列情形的考生,請提交相關資料複印件:

2.1、中專升專科、專升本學歷應同時提交中專、專科畢業證書複印件。

2.2、考生提交的若為自考辦發放的《中專自考畢業證書》,應同時提交畢業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書。

2.3、持軍隊學歷報考的地方考生應同時提交:a、復員或轉業軍人,原就讀時為軍人身份,應提交復員證/轉業證複印件;b、大專及以下學歷,現學歷證書上有地方教育部門鋼印的,應提交原入學時省教育有關部門已審核過的招生計劃;c、本科及以上學歷,應提交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驗證證明。

第2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

説明: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為本人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不包括户口本。

2、身份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第3頁:由所在鄉鎮衞生院蓋章的《報考人員在崗聲明》(統一格式,見附件4)

説明:1、該聲明由考生本人填寫,並由所在鄉鎮衞生院蓋章確認。

2、該聲明上所蓋鄉鎮衞生院公章名稱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第一名稱和《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的試用單位名稱一致。

第4頁:所在鄉鎮衞生院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首頁(醫療機構登記註冊信息頁)複印件

説明:鄉鎮衞生院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必須在有效期內,並核准開設相應類別診療科目。

第5頁:報考人員與鄉鎮衞生院簽訂的,保證獲取資格後在該鄉鎮衞生院執業至少於5年的合同複印件。

説明:1、報考人員是該鄉鎮衞生院正式在編人員的,提交的合同應為人事部門規定統一格式的《聘用合同》;

2、報考人員是該鄉鎮衞生院非正式在編聘用人員的,提交的合同應為勞動部門規定統一格式的《勞動合同》;

3、去年已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無須重新簽訂新合同,可憑上一年簽訂的合同和考生與單位之間的新協議(即保證從獲取資格後在該機構執業不少於5年協議)報考

第6頁(選交):報考人員是該鄉鎮衞生院正式在編人員的,還應同時提交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關於其為該鄉鎮衞生院正式在編人員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7頁:考生、所在鄉鎮衞生院共同簽署的,且經縣衞生局蓋章認可的《知情同意書》(統一格式,見附件5)。

説明:1、考生和鄉鎮衞生院法定代表人應親筆手寫簽名。

2、加蓋的鄉鎮衞生院公章名稱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第一名稱和《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的試用單位名稱一致。

第8頁: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學歷鑑定證明、出生日期不符證明等)。

説明:1、持外省中專學歷報考的考生應提交廣東省教育廳學歷鑑定中心出具的學歷鑑定證明。

2、報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後不一致者需開具身份證發證機關或畢業學校(非學校內設部門)出具的證明屬同一人的證明材料。

3、若遇可疑學歷,考區、考點可要求考生提交學歷鑑定有關證明材料。

五、上報材料至考點的時間及要求

1.部隊、等單位,務必於4月5日前攜帶考生報考材料直接到本中心辦理確認手續,逾期恕不受理。

2.各區(縣級市)衞生局報名點上報材料時間:4月7~11日。

3.材料整理要求:報名點確認過程中務必將考生報名序列號後5位號碼抄至《報名申請表》右上角相應位置;整份報名材料應由衞生行政部門核驗原件後加蓋騎縫章;部隊考生須由團級以上單位機關幹部部門、後勤機關衞生部門審核同意,並加蓋公章;《報名申請表》不允許塗改,如須修改報考信息,必須同時修改網上報名信息並重新打印《報名申請表》。

4.報名點整理考生報考材料排列順序:①第一條件:按考生身份分別疊放(按地方人員、部隊人員、港澳台及外籍人員、報考試點鄉鎮執業助理醫師)。②第二條件:按類別(從110~250)分疊。③第三條件:按報名編號順序(小號在上,大號在下)疊放,不需要按學歷分類。

六、其它事項

1.收費標準: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收費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綜〔2011〕94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279號)》要求,廣東考區將對考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在新標準正式文件下發之前,仍暫按原收費標準收取考試費,即執業醫師考試費280元/人,執業助理醫師考試費190元/人;如新收費標準出台後,考點將按照新標準以及“多還少補”的原則執行考試費用的退費或補收。

2.請各單位(考生)按照所在報名點的工作安排,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報名確認手續,逾期不辦理報考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不設補報名手續。

3.在報考過程中,如接到上級的新規定或變化事項通知,考點將及時通告各報名點、有關單位或考生,希密切關注。

特此公告。

附件:

1、試用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證明

2、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時間及考核合格證明

3.、應屆畢業研究生完成實踐訓練並考核合格證明

4、報考鄉鎮助理執業醫師人員在崗聲明(2012版)

5、報考鄉鎮助理執業醫師知情同意書(2012版)

廣州衞生技術資格考試中心(廣州考點)

二○一二年三月

怎樣提升學歷考執業助理醫師?

怎樣提升學歷考執業助理醫師?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一)研究生學歷

1. 臨牀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衞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牀實踐或公共衞生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於在學期間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臨牀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臨牀醫學、眼視光醫學、預防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牀或公共衞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牀或公共衞生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2. 臨牀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衞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 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臨牀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公共衞生與預防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1年的臨牀或公共衞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牀或公共衞生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1月1日以後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 臨牀醫學(護理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學歷,或臨牀醫學(護理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 五年及以上學制臨牀醫學、麻醉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眼視光醫學(“眼視光學”僅限温州醫科大學12月31日以前入學)、醫學檢驗(僅限12月31日以前入學)、婦幼保健醫學(僅限12月31日以前入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臨牀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 五年制的口腔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3. 五年制預防醫學、婦幼保健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公共衞生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4. 五年及以上學制中醫學、鍼灸推拿學、中西醫臨牀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薩克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5. 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6. 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9月1日以後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 1月1日以後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牀醫學類專業(含臨牀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骨傷、鍼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衞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 經省級以上教育、衞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後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後,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1月1日以後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 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含教育部、原衞生部批准試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牀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含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牀醫學專業),其專科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 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 9月1日以後入學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衞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意設置並報教育部備案的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牀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限定到村衞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衞生院執業。

2. 9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間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衞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牀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衞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後,限定到村衞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衞生院執業。

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除農村醫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臨牀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 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衞生、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9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 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5. 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1月1日以後入學經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等中醫類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後限定到基層醫療機構執業。

6. 衞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7. 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衞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教育學歷

1. 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1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11月1日以後入學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9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西醫學習中醫人員

已獲得臨牀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脱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並獲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者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滿3年並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相同級別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七)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

1.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應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有關規定。

2.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取得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高等教育中醫類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其執業時間和取得高等教育學歷時間符合規定的,可以報考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

(八)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友情提示★★★:

對於有技術沒有報考資質的人來説,目前可以通過再次參加高考、擴招等方式取得符合報考條件的學歷證書,年紀稍大的人員也可以用老中專報考。

隨着社會的發展,國家對學歷教育的重視也越來越提高了,找工作方面也是很重要的門檻,那麼如何提升學歷是很多考生所疑惑的問題,那麼在這給大家解答一下。

關於學歷提升的方式很多種,常見的就是自考、成考、網教等等,具體詳情如下:

1.統招: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選拔考試(普通高等學歷),需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學制專科3年,本科4年~5年。舉行時間一般在6月

2.自考:顧名思義自考就是自己自學考試。難度比較大,需要自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以廣東省為例,一般報名時間在每年的1.4.10月份,詳細情況請諮詢所在地自考辦。

3.成考:也叫繼續教育,以提升學歷為主。高考分初起專、高起專、高起本、專升本,選拔要求因層次、地域、學科、專業的不同而有所區別,一般每年8、9月份在網上報名,10月份考試。

3.網教:又稱現代教育、學制2.5年,通過網絡方式學習,學習時間自由,都是211重點學校。一年兩次招生,春季和秋季。具體各院校報名時間需要詢問要報讀的院校。

4.電大:國家開放大學(原廣播電視大學,又稱開放教育)教育部直屬大學,學制2.5年,每所學校都是單獨進行招生的,而具體報名的時間我們應該以報考學校的實際情況為主。具體情況可到當地瞭解,根據以往信息顯示,報名時間差不多在6月到8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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