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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的人們是如何離婚的?

在中國古代男尊女卑的思想環境下,婚姻解除的決定權完全操縱在男方家長方面。“休妻”一詞即代表了離婚的意思。西周時期建立的“七出三不去”就是一套相對比較完整的解除婚姻的制度。《儀禮·喪服》中載“七出”:“無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

我國封建社會,丈夫休妻依據出妻制,出妻即丈夫強制休妻,是我國古代最主要的一種離婚方式。

從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書”(離婚證書)看來,當時男女的地位似乎相當平等。在離婚書末尾,有的註明給女方贍養費。而離婚證書都要會聚兩家父母、親戚共同作證。在我國古代婚姻結構還不嚴密時,離婚相當自由,所謂“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去”

古時候的人們是如何離婚的?

在《大戴禮記.本命》裏記載有:“不順從父母去,無子去,多言去,妒去,淫去,惡疾去,竊盜去。” 也就是所謂的“七去”(七棄)。

我國自秦進入封建社會後,是一個男權社會,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性的地位比較低。一般是男子一封休書,可以離婚。女的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沒有離婚的自由權。

不順從父母:即不孝順父母。在我國的傳統文化裏,女方出嫁以後,丈夫的父母比自己的父母更為重要,妻子違背孝順道德是婚姻大忌。

離婚一詞,是現代各國法律統一的用語。離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和婚姻制度同時產生,並隨着社會的發展變化而發展變化,有它發生、發展的歷史。 在我國古代婚姻結構還未嚴密時,離婚相當自由,所謂“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去”。

古時候的人們是如何離婚的? 第2張

無子:婚姻最重要的目的是為家族延續香火,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所以,如果妻子不能生育子女,也就失去了婚姻的意義。但隨一夫一妻多妾制漸趨成熟,真正以此休妻的情形並不多。

古時候女人的身份非常低微 只有男人説了算 電視上也經常會看到吖以前女人嫁出去就是一輩子的事情了 只有男休女 女人卻沒有權利就算離婚了 女方都會被看不起 認為都是她的問題 不守婦道之類的 現在社會男女平等 女人也要出去賺錢了 雙方權利平等

多言:妻子作為外來人員,和丈夫的家族並沒有什麼血緣關係,喜歡説閒話或者是嚼舌根,就容易離間家族的和諧關係。

中國古代的離婚制度,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指夫妻任何一方對另一方一定範圍內的親屬有毆、殺等行為,則強制離婚,叫“義絕”。 第二種是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叫做“和離”。 第三種是丈夫強行與妻子離異,叫做“出妻”,也叫“休妻”。

善妒:在古代,官宦豪紳除了有妻外,還可納妾,若妻子善妒,必回造成家庭不和,有害於家族的延續。

古代婚禮,傳於後世的,為《儀禮》中的《士昏禮》。其節目有六:即(一)納采,男氏遣使到女氏去求婚。(二)問名,女氏許婚之後,再請問許婚的是那一位姑娘?因為納采時只申明向女氏的氏族求婚,並未指明那一個人之故。(三)納吉,女氏説明許

淫亂:就是指妻子與丈夫以外的男性發生關係,可能會造成所生子你來路不明,造成家族的血緣關係混亂,也就是所謂的“亂族”,並且給家族蒙羞。

唐朝應該是可以離而再成的,但唐朝以後對女人的約束就更厲害了,所謂嫁雞隨雞嫁狗隨狗!

惡疾:參與祖先的祭祀活動,都是每個家庭成員重要的職責,如果妻子患了嚴重的疾病,這裏的疾病記載裏多指“麻風病”,就會給夫家帶來不便。

中國古代的離婚制度,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指夫妻任何一方對另一方一定範圍內的親屬有毆、殺等行為,則強制離婚,叫“義絕”。第二種是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叫做“和離”。第三種是丈夫礎搐壁誹撰賭辯澀菠績強行與妻子離異,叫做“出妻”,也叫“休妻”。

古時候的人們是如何離婚的? 第3張

竊盜:妻子揹着丈夫存私房錢,也是符合當時的規矩。

古代社會的離婚制度: 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總體上實行的是專權離婚制度。 詳情: 古代社會的離婚制度: 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總體上實行的是專權離婚制度。其特點是丈夫享有離婚的特權;對妻子來説,婚姻是不可離異的。 《漢穆拉比法典》規

如果妻子犯了其中一條,丈夫便可休妻。但根據“七出”的理由,又制定了“三不去”原則。

在古代對於婚姻時很嚴格的,那個時候離婚是對於男方極大的侮辱,名聲也會不好聽,只能在必要的條件下才能離婚。

妻子無依附,無孃家可歸,不能休;夫妻共同努力換來現在的富貴生活,不能休;與丈夫共同為公婆服過三年喪,不能休。但是對於“七岀”裏的淫和惡疾,都不適應“三不去”原則。

婚姻糾紛誰先提離婚對後果是沒有影響的,一般來説,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夫妻婚前財產各人歸各人,夫妻婚後財產平均分,如果一方有過錯的,可以適當給無過錯方多分。整體來説,婚姻糾紛中的難點不是財產分割,第一位的是感情是否破裂,第二位的

古時候的人們是如何離婚的? 第4張

總的看來,由於“男尊女卑”一直以來的價值觀,“七出”的制定,也是站在男方整體家族利益做考慮,如果是妻子主動提出離婚,那條件就相當苛刻了。

古代夫妻離婚嘛,其實並不需要辦一些什麼手續,在他們古代離婚這件事情可以説是非常的簡單方便,只要夫妻雙方感情不和一紙休書便可,但是呢無規矩不成方圓,雖然他們的離婚程序比較簡單,也是有一定分類的。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離婚是婚姻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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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離婚是怎麼樣的

中國古代的離婚制度,主要有三種來:第一種指夫妻任何一方對另一方一定範圍內的親屬有毆源、殺等行為,則強百制離婚,叫“義絕”。第二種是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叫做“和離”度。第三種是丈夫礎搐知壁誹撰賭辯澀菠績強行與妻子離異,叫做“出妻”,也叫“道休妻”。

中國古代的離婚制度

古代社會的離婚制度:

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總體上實行的是專權離婚制度。

詳情:

古代社會的離婚制度:

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總體上實行的是專權離婚制度。其特點是丈夫享有離婚的特權;對妻子來説,婚姻是不可離異的。

《漢穆拉比法典》規定,丈夫可因妻子通姦、不生育、浪費家財等理由而離棄她,還可以在負債的情況下,出賣妻子或把妻子交出以為債奴。

《古蘭經》規定丈夫可以休妻。

在中國封建社會裏,“七出e69da5e887aae799bee5baa631333337613932”的規定也是典型的專權離婚制度。

“七出”是允許男子休妻、男家棄婦的七種理由。《 大戴禮記·本命篇》雲:“婦有七出:不順父母(為其逆德也)去,無子(為其絕世也)去,淫(為其亂族也)去,妒(為其亂家也)去 ,有惡疾(為其不可共粢盛也)去,多言(為其離親也)去,盜竊(為其反義也)去。”

妻子違反上述“七出”中的一條,如:不孝順公婆 ,不生育兒子,與人通姦,嫉妒丈夫的妾,患惡性傳染病,多嘴多舌,擅自動用家庭財產,丈夫就可休棄她。古代禮、法還設有例外情況,以“三不去”對“七出”進行*。“婦有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不窮窮也),不去。嘗更三年喪(不忘恩也),不去。前貧後富貴(不背德也),不去。”意為給公婆服過三年喪的,曾與丈夫同甘共苦現在富貴的,無孃家可歸的妻子,不能被休棄。

而妻子只能“從一而終”,在丈夫生前,不能提出離異;丈夫死後,也要守節,不得再嫁。

在中國封建社會,除了出妻的離婚制度外,還同時存在“義絕”與“和離”“呈訴離婚”三種離婚制度。

(1)義絕是中國封建社會特有的一種強制離異制度。早在漢代,班昭在《女誡》上就説過 :“夫為夫婦者,義以和親 ,恩以好合,……恩義俱廢,夫婦離矣。”根據《唐律疏義》的解釋,構成義絕有五種夫妻間及與相互的親屬間的毆打、謾罵、殺害、通姦的行為。發生這五種事由之一,經官府處斷,夫妻的婚姻關係必須強行離異,否則就會被處刑。義絕與“出妻”不同。“七出”是於禮應出,於法可出,而非必出,合當義絕而不絕者,則須依律科刑。

(2)和離,中國古代一種通過協議允許夫妻離異的法律制度。《唐律·户婚律》“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即夫妻感情不和,可以自願協議離婚,並且不受處罰。但在封建桎梏的控制下,毫無經濟保障,受着“三從四德”和貞操觀念束縛下的婦女,實際上是無法實現和離願望的。所謂的“兩願離”,主要取決於丈夫或夫家。

(3)出於特定緣由的呈訴離婚。男方據以呈訴的理由有 “妻背夫在逃”、“男婦虛執翁奸”、“妻殺妾子”等。女方據以呈訴的理由有“夫逃亡三年不還”、“夫抑勒或縱容妻妾與人通姦”、“夫典僱妻妾”、“翁欺奸男婦”等。例如明、清律均規定,受財典僱妻妾與人者,除處以刑罰外,並勒令離異。

古代離婚也有規定?

在古代對於婚姻時很嚴格的,那個時候離婚是對於男方極大的侮辱,名聲也會不好聽,只能在必要的條件下才能離婚。

中國古代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婚姻糾紛誰先提離婚對後果是沒復有影響的,一般來説,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夫妻婚前財產各人制歸各人,夫妻婚後財產平均分,如果一方有過錯的,可以適當給無過錯方多分。百整體來説,婚姻糾紛中的難點不是財產分割,第一位的度是感情是否破裂,第二位的是孩子的撫養問題,第三位的是證據問題,過錯的證據,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的問證據,夫妻之間的證據是最難蒐集的,答最後才是財產的分割問題。

古代夫妻離婚,都需要辦些什麼手續呢?

古代夫妻離婚嘛,其實並不需要辦一些什麼手續,在他們古代離婚這件事情可以説是非常的簡單方便,只要夫妻雙方感情不和一紙休書便可,但是呢無規矩不成方圓,雖然他們的離婚程序比較簡單,也是有一定分類的。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離婚是婚姻的悲劇,當這個悲劇不得不發生的時候,我們只要坦然的去面對它,因為如果兩個不相符合的人強行的住在一起,那麼兩個人都不會開心,何必為了後半生的不開心而去忍一時,所以大多數人在沒有感情或者是夫妻雙方出現矛盾的時候,都會選擇離婚在別兩寬,從此雙方各尋他歡,這似乎也是一個不錯的結局。

那麼在我們中國古代的話,女方的地位是比較低的,她們必須要遵從三從四德,但如果真正的夫妻雙方過不下去的話,一紙休書便結束了兩個人的關係,但在古代那個時候女子被休了,就會找不到後半生陪伴自己的人,所以這個休書呢,大多數都是男方向女方提出,並且是由男方寫給女方的,這對於女孩子來説是非常的有傷害的。

雖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非常的無奈,但是也比不了一紙休書帶來的傷害。

古代的時候也有成文的離婚法律法規的,就比如説有出妻、和離、義絕等等。

出妻是指由男方給女方寫下休書,這就代表着男方要求和女方解除關係,從此兩個人再嫁再取都沒有任何關聯。那麼和離呢就是夫妻雙方都知道了他們是沒有緣分在一起生活下去,於是雙方都是和平的離婚,義絕呢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431363562就是代表着強制性的離婚,就比如是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要離婚的,一方不同意,那麼這時候就要出強硬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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