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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投資範圍

保險資金投資範圍
參照《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規定,瞭解保險資金能投資的金融產品範圍,以及保險公司投資金融產品應當滿足的條件。保險資金可以投資境內依法發行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等金融產品。但是保險公司投資前四項產品的賬面餘額,合計總額不可以比保險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30%高。保險公司投資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和不動產投資計劃的賬面餘額,合計不可以比該保險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20%高。參照《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規定,保險資金境外投資可投資的品種如下:(一)貨幣市場類涵蓋期限在1年內的商業票據、銀行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逆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和隔夜拆出等貨幣市場工具或者產品。貨幣市場類工具(涵蓋逆回購協議用於抵押的證券)的發行主體應當獲得A級或者相當於A級以上的信用評級。(二)固定收益類涵蓋銀行存款、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性債券、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固定收益產品。債券應當以國際主要流通貨幣計價,且發行人和債項都是國際公認評級機構BBB級或者相當於BBB級以上的評級。依據規定信用評級要求的,其發行人應當具有不比該債券評級要求低的信用級別。(三)權益類涵蓋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託憑證、美國存託憑證、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工具或者產品。股票以及存託憑證應當在相關的文件列舉的國家或地區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掛牌交易。直接投資的沒有上市企業股權,僅僅可以是金融、養老、醫療、能源、資源、汽車服務和現代農業等企業股權。(四)不動產直接投資的不動產,要求位於符合相關文件條件的城市的核心地段,且是成熟的收益也穩定的商業不動產和辦公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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