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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過户手續

合同應當載明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房地產坐落位置、面積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號(土地規劃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權證的編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成交的價格及支付方式,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房產過户手續

應當辦理房屋過户手續。辦理房產過户手續的程序如下:1、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2、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

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税費;

5、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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