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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逃税抗税騙税欠税漏税的區別

偷税逃税抗税騙税欠税漏税的區別

1、概念不同:偷税:故意的少繳或不繳税款的違法行為。是指納税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為目的,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採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不繳或少繳税款,欺騙税務機關的行為。

2、逃税:對構成刑事犯罪的偷税行為的稱謂。《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

3、抗税: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税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騙税:以欺騙手段非法佔有税款的違法犯罪行為,表面形式合法。納税人用假報出口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經過公開的合法的程序,騙得税務機關信任,利用國家税收優惠政策,騙取減免税或者出口退税的行為,並在表面上具有合法性。

5、欠税:是指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超過徵收法律法規規定或税務機關依照税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税期限,未繳或少繳税款的行為。

6、漏税:無意發生的少繳税款行為。由於納税人不熟悉税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於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漏繳或少繳税款的違章行為。如錯用税率,漏報應税項目,少計應税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

7、方法不同:偷税:以欺騙、隱瞞的方式逃避納税;欠税:主要是拖欠;騙税:用欺騙手段獲取出口退税;抗税:主要是抗拒納税規定;逃税:故意為之;漏税:並不是主觀刻意為之;其中偷税和騙税比較隱蔽,而欠税和抗税比較直接明顯,容易辨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