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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税抵税細則,個人税怎麼抵税

個人税怎麼抵税 個人税抵税細則

1、專項扣除(子女教育)

(1)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其中總一方按扣除標準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5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税年度內不能變更。

2、專項扣除(繼續教育)

(1)學歷(學位)繼續教育:4800/年;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3600元/年。

(2)繼續教育期間,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3、專項扣除(大病醫療)

(1)在一個納税年度,納税人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醫保目錄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專項扣除(住房貸款利息

(1)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5、專項扣除(住房租金)

(1)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户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户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6、專項扣除(贍養老人)

(1)納税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納税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

(3)約定或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税年度內不能變更。

7、注意事項:

(1)專項扣除-住房貸款、住房租金,兩項只能擇一進行申報;

(2)扣除方式,申報審核後在一個納税年度內不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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