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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税的計算方法

消費税的計算方法

消費税的計算方法包括從價定率計算、從量定額計算和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等。

其中,從價定率計算的基本公式為:應納消費税=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税率;從量定額計算的基本公式為:應納消費税=應税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定額税率。

對於自產自用的應税消費品,如果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則按照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税;如果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則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其中組成計税價格的計算公式根據不同的計税方法而有所不同。

消費税的計算方法包括從價定率計算、從量定額計算和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等。

其中,從價定率計算的基本公式為:應納消費税=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税率;從量定額計算的基本公式為:應納消費税=應税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定額税率。

對於自產自用的應税消費品,如果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則按照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税;如果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則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其中組成計税價格的計算公式根據不同的計税方法而有所不同。

1、消費税=(關税完税價+關税)*消費税率/(1-消費税率)。

計税方法:從價計税時: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税率;從量計税時: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

2、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1.當從價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税率。

2.當從量計税時 :應納税額=來自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計税方法。

3.理進口應税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一)組成計税價格 =(關税完税價格+關税)÷(1- 消費税税率)

(二)應納税額 =組成計税價格 ×消費税税率。

4.實行從量定額計徵辦法的計税依據

5.我國消費税對捲煙、白酒、黃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實行定額税率,採用從量定額的辦法徵税,其計税依據品量差真交是納税人銷售應税消費品的來自數量,其計税公式為: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數量×消費税單位税額

6來自.實行從價定率計徵辦法的計税依據:實行從價定率辦法徵税的應税消費品,計税依據為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

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適用税率

7.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包括銷售應税消費品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所副價款和價外費用。

即:來自銷售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價外收費

拓展資料

二、消費税計税方法:消費税=(關税完税價+關税)*消費税率/(1-消費税率)。

1、從價計税時: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税率。

2、從量計税時:應納税額=應税消別境解時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

3、自來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

b、用於用已總海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來自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4、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税。

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税税率)金既聚原維括。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5、進口應税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 =(來自關税完税價格+關税)÷(1- 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 =組成計税價格 ×消費税税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税人在計税時,應將含税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税税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税銷售額=含增值税的銷售額÷(1+增值税税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税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 =來自組成計税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消費税的特點

1、消費税徵税項目具有選擇性。

消費式動條候税以税法規定的特烈黃張存犯定產品為徵税對象。

即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獲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徵收消費税,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故可稱為消費税税收調節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税率,同一產品同等納税;

3、消費税是價內税,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税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以及從價從量複合計徵三種方法徵税;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銷售額X適用税率

實行從量定偉越雲吧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銷售數量X單位税額

5、消費税徵收環節具有單一性;

6、消費税税收負擔轉嫁性 最終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參考資料

消費税怎麼計算

消費税可按如下方式進行計算:對於實行從價定率的消費品,應納税額=銷售額×比例税率。對於實行從量定額的,應納税額=銷售數量×定額税率。對於實行復合計税的,應納税額=銷售額×比例税率+銷售數量×定額税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第五條

消費税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複合計税(以下簡稱複合計税)的辦法計算應納税額。應納税額計算公式: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銷售額×比例税率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銷售數量×定額税率實行復合計税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銷售額×比例税率+銷售數量×定額税率納税人銷售的應税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税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民幣計算。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税人銷售應税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第十條

納税人應税消費品的計税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税務機關核定其計税價格。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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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税的計算方法有()

法律主觀:

消費税,顧名思義是我國向消費品徵收的税項。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東西都是需要繳納消費税的。一、消費税計算方法有哪些1、從價計税時: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税率;2、從量計税時: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3、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1)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2)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3)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税税率)、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4、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税。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1)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税税率);(2)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5、進口應税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1)組成計税價格=(關税完税價格+關税)÷(1-消費税税率);(2)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消費税税率。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税人在計税時,應將含税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税額的銷售額:(1)金銀首飾的應税銷售額=含的銷售額÷(1+税率或徵收率);(2)組成計税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3)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二、消費税税率是多少消費税共設置了11個税目,在其中的3個税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徵税項目。實行比例税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税率的有4個。共有13個檔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税率由3%下調至1%)。經批准,財政部、香煙國家税務總局對煙產品消費税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煙的消費税從價税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另外,捲煙批發環節還加徵了一道從價税,税率為5%,新從2009年5月1日起執行。三、消費税的徵税範圍是怎樣的消費税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的一個税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現行消費税的徵收範圍主要包括:煙,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粧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税目,有的税目還進一步劃分若干子目。煙凡是以煙葉為原料加工生產的產品,不論使用何種輔料,均屬於本税目的徵收消費税範圍。本税目下設甲類捲煙、乙類捲煙、雪茄煙、煙絲四個子目。化粧品化粧品是日常生活中用於修飾美化人體表面的用品。化粧品品種較多,所用原料各異,按其類別劃分,可分為美容和芳香兩類。美容類有香粉、口紅、指甲油、胭脂、眉筆、藍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粧品等;芳香類有香水、香水精等。首飾珠寶玉石本税目徵收範圍包括:各種金銀珠寶首飾和經採掘、打磨、加工的各種珠寶玉石。希望上文的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

《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納税人有條例第七條 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 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税價格確定。 組成計税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徵消費税的貨物,其組成計税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税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採購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税務總局確定。 法律依據: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納税人有條例第七條 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 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税價格確定。 組成計税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徵消費税的貨物,其組成計税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税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採購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税務總局確定。

消費税的計算公式

消費税計算公式是:

1、從價計徵的,應納消費税税額=銷售額(同類消費品售價、組成計税價格)乘以消費税比例税率;

2、從量計徵的計算公式為,應納消費税税額=銷售數量(移送使用數量、交貨數量、進口數量)乘以單位税額。

消費税的納税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税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税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根據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税消激滑鉛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税的納税人。

消費税是國家為體現消費,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税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税。消費税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税法規定的應税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税,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徵收的一種間接税。

【法律依據】

《消費税暫行條例》

第五條 消費税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複合計税(以下簡稱複合計税)的辦法計算應納税額。應納税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銷售額乘以比例税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銷售數量乘以定額税率

實行復合計税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銷售額乘以比例税率+銷售數量乘以定額税率

納税人銷售的應税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税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明好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民幣計算。第七條 納税人自產自用的應税消費品,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讓帶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税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除以(1-比例税率)

實行復合計税辦法計算納税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乘以定額税率)除以(1-比例税率)

消費税的計算方法有哪些?

企業發生的消費税是對一些特定消費品徵收的一種流轉税,一般在生產或進口環節繳納。對於消費税,應如何計算?

消費税如何計算?

1、從價計税時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税率

2、從量計税時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4、進口應税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税價格=(關税完税價格+關税)÷(1-消費税税率)

消費税的徵税範圍:煙、酒及酒精、化粧品、護膚護髮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等商品。

消費税的計税依據:分別採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税方法;當企業實行從價計税辦法徵税的應税消費品,計税依據為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當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税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税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為計税依據。

消費税的特點

1、徵收範圍具有選擇性;

2、徵税環節具有單一性;

3、徵收方法具有選擇性;

4、税率、税額具有差別性;

5、税負具有轉嫁性;

消費税的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消費税的計算公式包括從價計税時、從量計税時、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等。消費税的徵收範圍有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粧品等。消費税主要作用是優化税制結構,完善流轉税課税體系;削弱和緩解懸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等。

      一、消費税的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提醒您,消費税得計算方式如下:

      1.從價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税率

      2.從量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

      (1)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

      (2)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4.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税。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二、消費税的徵收範圍有哪些

      消費税得徵收範圍如下: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粧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護膚護髮品等。

      三、消費税主要作用是什麼

      消費税主要作用如下:

      1. 優化税制結構,完善流轉税課税體系;

      2. 配合國家户口和消費;

      3. 籌集資金,增加財政收入;

      4. 削弱和緩解懸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

如何計算消費税?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徵收税額的,應納税額=銷售額×税率。

但在下列幾種情況下存在避税的機會:

第一,納税人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確定,在確定時,按偏低一點的價格確定就能節省消費税,在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情況下,按組成計税價格確定。

組成計税價格為: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税税率)

從避税角度看,應當縮小成本和利潤有利於節税。

第二,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時,銷售額按受託方同類消費品的價格確定,此時,委託方可協同受託方在確定價格時獲取避税的機會,將價格確定作為避税手段加以運用。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確定。組成計税價格為: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税率)

在以上組成計税價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費具有避税機會,委託方可取得受託方的協助,將材料成本和加工費壓縮,從而節省消費税。

第三,進口應税消費品的,按組成計税價格確定,組成計税價格為:組成計税價格=(關税完税價格+關税)÷(1-消費税税率)

在上面的公式中,關税和消費税税率沒有避税機會,但關税的完税價格具有很強的彈性,因而具有避税機會,一般來説,關税完税價格愈小,越對避税有利,因此,要求避税者,應儘可能降低抵岸價格以及其他組成關税完税價格的因素並獲取海關認可。

第四,納税人銷售額中未扣除税款或者因不得開具專用而發生價款和税款合併收取的,應換算出不含税款的銷售額,換算公式為:銷售額=含的銷售額/(1+税率)

在上面公式中有兩點值得避税者思考:一是將含的銷售額作為消費税的計税依據;二是沒經過避税籌劃將本可壓縮的含的銷售額直接通過公式換算。這兩種情況都不利於企業節省消費税。

消費税怎麼算

消費税的計算方法

一、消費税是國家為體現消費,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税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税。

二、消費税計税方法:消費税=(關税完税價+關税)*消費税率/(1-消費税率)。 1、從價計税時: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税率。

2、從量計税時: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4、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税。

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5、進口應税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 =(關税完税價格+關税)÷(1- 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 =組成計税價格 *消費税税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税人在計税時,應將含税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税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税銷售額=含的銷售額÷(1+税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税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 =組成計税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拓展資料: 1、消費税相關法律 消費税是以特定的消費品的流轉額為計税依據而徵收的一種商品税。它在各國開徵亦較為普遍,具有特定的財政意義、經濟意義和社會意義。

於1993年12月13日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財政部於同年12月25日製定了《消費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這兩個法律規範性文件,對我國消費税法的主要內容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2、消費税納税人 消費税的納税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税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税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根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消費税、營業税等税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税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税的納税人。 消費税是國家為體現消費,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税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税。

消費税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税法規定的應税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税,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徵收的一種間接税。 參考鏈接:消費税_百度百科。

消費税的計算公式

消費税的計算公式: 1、從價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税率 2、從量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4、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税。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5、進口應税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 =(關税完税價格+關税)÷( l- 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 =組成計税價格 *消費税税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税人在計税時,應將含税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税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税銷售額=含的銷售額÷(1+ 税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税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 =組成計税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消費税是怎麼計算的?從價計徵某汽車製造公司為一般納税人

消費税的計算公式: 1、從價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税率 2、從量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4、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税。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5、進口應税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 =(關税完税價格+關税)÷( l- 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 =組成計税價格 *消費税税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税人在計税時,應將含税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税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税銷售額=含的銷售額÷(1+ 税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税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 =組成計税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消費税是如何計算的例題例題甲捲煙廠生產X牌香煙,2010年8月發生

1、進項税=1.7萬 2、乙煙廠代扣代繳消費税=(10+4)÷(1-30%)*30%=6萬 煙絲税率為30% 甲煙廠委託加工可以抵扣的進項税額=4*17%=0.68萬3、委託加工的煙絲收回後直接銷售不再繳納消費税;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可以扣除已納税款。

所以銷售煙絲不再繳納消費税,用於連續生產捲煙的煙絲,其已納消費税3萬可以抵扣。銷售煙絲 銷項税額=18*17%=3.06 萬4、銷售X牌捲煙100箱,銷項税額=100*1.5*17%=25.5萬 消費税=100*150*0.0001+100*1.5*45%=69萬元5、當期應納消費税=69-3=66萬 當期應納=25.5+3.06-0.68-1.7=26.18萬。

消費税的計算2、某日化企業為一般納税人,2008年8月發生如

1.進口原材料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可以抵扣,領用60%,可以抵扣金額36*60%=21.60萬元;2.組成成套化粧品銷售從高適用税率,因此,該成套化粧品應納消費税為:48*30%=14.4萬元;3.化粧品贈送視同銷售徵收消費税,因沒有同類貨物銷售價格按組成計税價格徵收,此部分化粧品應納消費税:1.4*(1+5%)/(1-30%)*30%=0.63萬元;4.銷售其他化粧品應納消費税為200/1.17*30%=51.28萬元;5.該企業國內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税=14.4+0.63+51.28-21.60=44.71萬元。

假設消費税率為5%怎麼算消費税的

消費税採用比例税率和定額税率兩種形式,以適應不同應税消費品的實際情況.消費税屬於價內税,實行單一徵收,是不含的銷售額.具體税率計算1、從價計徵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適用比例税率;大多數應税消費品適用2、從量計徵 啤酒、黃酒、汽油、柴油適用;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的數量*單位税額3、從價從量複合計徵 白酒,生產、進口、委託加工捲煙適用;應納税額=應税銷售數量*定額税率+應税銷售數量*比例税率若應税消費品含,在計算消費税時,應將含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的銷售額=含的銷售額*(1+税率或徵收率)例如:某企業為一般納税人,本月向商場銷售貨物,開具專用,列明價款30萬元,5.1萬元,另開出普通收取運費117元;向某單位銷售貨物,開具普通,列明金額4.68萬元.(假設適用税率為5%)應納消費税:[300000+(46800+117)/(1+17%)]*5%=102030元。

消費税的計算方式是什麼?

當從價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税率。當從量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計税方法。進口應税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消費税是商品生產流通環節涉及到的一個重要税種,在我國生產、加工商品的單位和個人都是消費税的納税對象。消費税的計算比較複雜,不同的商品分為從價計税和從量計税。準確的算出應納税額是企業報税的前提條件,那麼消費税的計算方式是什麼?下面我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消費税的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1、從價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税率

      2、從量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

      (1)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

      (2)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二、消費税的徵收範圍是什麼?

      消費税的徵收範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1、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粧品等;

      3、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髮品等。

      綜上所述,在消費税的計算方式中,從價計税和從量計税是最主要的兩種方式,針對從價商品,應納税額等於銷售額乘以適用税率。而從量商品的話,消費税應納税額就等於銷售數量乘以適用税額。目前,我國消費税的徵收範圍大體包括五種,一些過度消費產品、奢侈品、高檔消費品都需要徵收消費税。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內容。

消費税的計算方法有哪三種

法律主觀:

我國消費税的計税為從價定率徵税的應税消費品,計税依據為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即納税人銷售應税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納税人銷售的應税消費品,以外匯計算銷售額的,應當按外匯市場價格摺合民幣計算應納税額。納税人自產自用的應税消費品,按規定應當納税的,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税税率)。

法律客觀: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納税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二)按其他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三)按組成計税價格確定。組成計税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税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徵消費税的貨物,其組成計税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税額。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採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税務總局確定。法律依據:《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納税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二)按其他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三)按組成計税價格確定。組成計税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税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徵消費税的貨物,其組成計税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税額。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採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税務總局確定。

消費税的計算方法有哪些

消費税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税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税,屬於流轉税的範疇。我國現行消費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設的一種税種。在對貨物普遍徵收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税,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消費税的税目税率

      消費税共設置了11個税目,在其中的3個税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徵税項目。實行比例税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税率的有4個。共有13個檔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税率由3%下調至1%)。經批准,財政部、香煙國家税務總局對煙產品消費税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煙的消費税從價税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另外,捲煙批發環節還加徵了一道從價税,税率為5%,新從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消費税的計税依據

      消費税的計税依據分別採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税方法。實行從價計税辦法徵税的應税消費品,計税依據為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税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税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為計税依據。

消費税的計税方法

      1、從價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税率

      2、從量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計税方法

      3、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税價格。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4、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税。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税價格。

      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5、進口應税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税價格 =(關税完税價格+關税)÷( l一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 =組成計税價格 ×消費税税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税人在計税時,應將含税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税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税銷售額=含的銷售額÷(1+税率或徵收率)

      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 =組成計税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

消費税的納税環節

      1、生產環節。納税人生產的應税消費品,由生產者於銷售時納税。其中自產自用的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税。委託加工的應税消費品,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如果受託方是個體經營者,委託方需在收回加工應税消費品後向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繳納消費税。

      2、進口環節。納税人進口的應税消費品,由進口報關者於報關進口時納税。

      3、零售環節。金銀首飾消費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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