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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的基本特徵

財政的基本特徵
一是公共性,即公共財政着眼於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公共財政的職能範圍是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口徑界定的,凡不屬於或不能納入社會公共需要領域的事項,財政就不去介入;凡屬於或可以納入社會公共需要領域的事項,財政就必須涉足。二是非盈利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其行動的動機不是、也不能是取得相應的報償或盈利,而只能以追求公共利益為己任。其職責只能是通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活動,為市場的有序運轉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證和物質基礎。三是法制性。即收支行為規範化。公共財政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基本出發點,與全體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直接掛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