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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權與禁止反言是因為什麼的原因而產生的

“棄權和禁止反言”就是約束保險人的一條很重要的原則。棄權與禁止反言原則的具體含義一般包括兩點:第一,由於保險合同以雙方的善意為基礎,體現實質上的平等,如果保險人放棄了其在保險合同中的某項權利,則不得再向投保人、被保險人主張該項權利;第二,對因合理信賴保險人的陳述或行為而受損害的被保險人,保險人不得出爾反爾。

棄權與禁止反言是因為什麼的原因而產生的

簡單説來就是保險人放棄了某項權益後,就不能反悔,再以此進行抗辯。

關於棄權與禁止反言的問題,往往涉及到保險人、代理人和投保人三者之間的關係。保險代理人為謀取多收入代理費,往往對保險標的或投保人的聲明事項不作嚴格審核,而以保險人的名義向投保人作出承諾,簽發保險單,並收取保險費。一旦合同生效以後,發現投保人違背了保險條件,就產生了棄權行為。因為保險代理人本可以拒保,或附加條件承保。從保險代理關係上講,保險代理人是以保險人的名義進行代理行為,這可視為保險人的棄權行為。保險人不能解除保險代理人已接受的不符合保險條件的保險單,即所謂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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