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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最本質的區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並採取股票的形式,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則是以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兩者的其他區別: 1、股東的數量不同 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CO,LTD)。有限責任公司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產生於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後半期廣泛流行於世界資本主義各國,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佔據統治地位。

股份公司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方法

有限責任公司是屬於“人資兩合公司”其運作不僅是資本的結合,而且還是股東之間的信任關係,在這一點上,可以認為他是基於合夥企業和之間的;完全是資合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結合,不基於股東間的信任關係.

1、股份公司股東同股同權、同股同利,而有限公司卻可以不相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若干均等的份額,每一份額就代表着每一股份。同一股份所代表的股東權利是相同的,同一股份所享受的利潤分配比例一般也是一樣的。 股東在股份公司擁有多少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為50人以下,而股東人數為不少於2人,不超過200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有,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沒有,可以自由轉讓。

PLC公開有限公司(Public Limited Company)即股票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與股份公司的區別在於上市與不上市,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第2張

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公開發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1. 定義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無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形式。2. 責任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第3張

有限責任公司不用向社會公開披露財務、生產、經營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多,流動頻繁,需要向社會公開其財務狀況。

1、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它由法定人數的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負責的企業法人。2、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範的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第4張

有限責任公司是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主要體現在:(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2)股東人數不同;(3)設立方式不同;(4)組織機構設置規範化程度不同;(5)股權轉讓方面不同。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第5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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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是什麼?最好舉個例子.

1、有限責任公司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5666235的簡稱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本質的區別。

2、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金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4,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  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  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5, 無論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並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説,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

擴展資料:

有限責任公司特點:

1、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佈公告,也不必公佈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於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3、對於創業來説,有限責任公司是比較適合創業的企業類型,大部分的投融資方案、VIE架構等都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設計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有限責任公司

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百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度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知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道上200以下為發起人,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由於所有股份公版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權“股份有限公司”。

用股份公司類型的一般是準備上市的,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是什麼?為什麼沒有無限責任公司?

區別如下:

(1)特徵

有限責任公司:①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②以出資證明書證明股東出資份額;③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公開募股;④股東的出資不能隨意轉讓;⑤財務不必公開。

股份有限公司:①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②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③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轉讓;⑤財務公開。

(2)設立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①股東符合法定人數為2~50人;②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根據行業不同而定);③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⑤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的發起人,其中必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②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③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④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⑥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3)出資額

有限責任公司: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

(4)出資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其在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中認購的出資數額足額繳付出資。股東如不按期繳付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出資的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時,公司章程中載明的公司全部資本,必須在公司設立時全部發行,並由發起人全部認購。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餘股份應向社會公開募集。

(5)股份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6)組織機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特殊形態的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其中創立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過程中的過渡機構。

(7)掌握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比有限責任公司少一項,即“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即股份有限公司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沒有*。其他職權相同。

(8)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會議制度

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是通過會議來行使其權利的,會議制度的有關規定很重要,屬於應掌握的內容。

有限責任公司:①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臨時會議是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會議時間以外召開的會議。

②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③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e68a847a6431333337396265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④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以後的股東會會議,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⑤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特別決議是指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變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①股東大會的形式分為年會和臨時會兩種。年會即每年按時召開一次的大會。臨時會是指在年會以外遇有特殊情況依法召開的大會。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1/3時;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③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④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⑤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特別決議是指對公司合併、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一般決議只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9)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①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向股東會負責。董事會由3人至13人組成。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③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①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股東大會的執行機構,對公司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由5人至19人組成。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設副董事長1~2人。

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董事會的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同,共十項

(11)董事會的議事規則

有限責任公司:①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

②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③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①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除這兩次法定應召開的會議外,董事會可以根據需要隨時決定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召集主持。召集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但因緊急事項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的,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②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但書面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須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12)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有法律規定的5種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我國法定公司只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co.,ltd或ltd.)和股份有限公司(co.,ltd.),所以以下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一)是人合還是資合。

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兼收幷蓄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為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係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是徹底的資合公司。其本身的組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人身性(信譽、地位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6306432、聲望)沒有聯繫,股東個人也不得以個人信用和勞務投資,這種完全的資合性與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為等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並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一般説,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將股份化作等額股份,這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特性也保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廣泛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三)股東數額。

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為基礎所以其股東數額不宜過多。我國的《公司法》規定為2—50人。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額上下限均有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則只有下限規定,即只規定最低限額發起人,實際只規定股東最低法定人數,而對股東無部門批准。

有限責任公司多為中小型企業,還因其封閉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嚴格,有的可以簡化,並有一定的任意性選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有什麼區別?

中國進出口企業在線中心提示:看你投資人的規模以及以後的運行方式,目前是建議註冊有限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330333634公司。具體區別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東出資組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是屬於"人資兩合公司"其運作不僅是資本的結合,而且還是股東之間的信任關係,在這一點上,可以認為他是基於合夥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資合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結合,不基於股東間的信任關係。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沒有上限,只要不少於5人就可以。

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有*,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沒有*,可以自由轉讓。

4、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5、有限責任公司不用向社會公開披露財務、生產、經營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多,流動頻繁,需要向社會公開其財務狀況.本回答被提問者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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