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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麼區別

一、股權表現形式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裏,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 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孝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出席股東大會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麼區別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責任公司,是根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其主要特徵是:(一)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二)公司以資產為限承擔債務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一、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兩權分離程度較低,其股東往往通過出任經營職務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定公司事務 2、股份有限公司兩權分離程度較高,法律對其規定較多的強制性義務 二、股權證明形式不同 1、在有限責任

公司法第三條明確了兩者的法律定義,公司法的二、三、四、五章節,分別對兩類公司從設立、組織機構到股權或者股份的轉讓做出了詳盡的規定。在這裏解答一下,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兩者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共同點: 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投資公司後,該財產即構成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 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

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公司法》第三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最本質的區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並採取股票的形式,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則是以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兩者的其他區別: 1、股東的數量不同 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

2、股東人數:《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規模、設立方式、管理要求等方面有着明顯區別,所以為適合不同需求的投資者,在選擇公司形式時,應考慮發起人的財產能力、經營能力、長遠需求。有限責任公司規模較孝私密性高,是人合性與資合性的結合,公司運營上

3、設立方式及流程差異: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募集。《公司法》第八十四條: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

沒有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

4、組織機構設置規範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就可以不設設立執行董事和監事。《公司法》第四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發起設立:又稱“同時設立”、“單純設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第一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由全體股東出資設立。第二股份公司也可以採用發起設立的方式。第三我國法律規

5、股權轉讓方面:股份有限公司較有限責任公司有更多。

1. 定義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無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形式。2. 責任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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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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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布者:sfjm2010

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區別: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2.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不同之處:(1)有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人以上為發起人,股東無人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關鍵詞對比: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五人以上無人數*。(2)發生債務清償問題時,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關鍵詞對比:所認繳的出資額/所認購的股份。請注意“出資額”這個詞。出資額分為實際出資額和認繳的(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實際上,實際出資額和認繳的出資額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到位的情況。原《公司法》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如果某股東沒有出資或來不及出資公司就破產了,則他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了。新《公司法》將“出資額”改成“認繳的出資額”,彌補了這一缺陷。(3)有限責任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為上

股份制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一、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兩權分離程度較低,其股東往往通過出任經營職務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定公司事務

2、股份有限公司兩權分離程度較高,法律對其規定較多的強制性義務

二、股權證明形式不同

1、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以紙面記名方式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以紙面或無紙化的股票為出資證明,既可以採取記名方式,也可以採取無記名方式,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三、公司的設立方式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只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2、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發起方式設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設立

四、股東或者發起人人數的規定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這主要是因為目前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數下限的規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人數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五、股份轉讓的自由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股東的出資可以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也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由於人合性質,決定了其轉讓要受到嚴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現形式為股票,這種在經濟上代表一定價值,在法律上體現一定資格和權利義務的有價證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份制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本質區別

相同之處: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制企業,公司股東都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户、非公司企業都只能算企業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6個字和“股份有限公司”6個字都是一體的、不可拆分的,拆開了就不是公司制企業。如“股份有限公司”去掉“股份”二字光有“有限公司”4個字它就不是真正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去掉“責任”二字也不是真正的公司。不同之處:

(1)有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人以上為發起人,股東無人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關鍵詞對比: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五人以上無人數*。

(2)發生債務清償問題時,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關鍵詞對比:所認繳的出資額/所認購的股份。

請注意“出資額”這個詞。出資額分為實際出資額和認繳的(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實際上,實際出資額和認繳的出資額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到位的情況。原《公司法》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如果某股東沒有出資或來不及出資公司就破產了,則他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了。新《公司法》將“出資額”改成“認繳的出資額”,彌補了這一缺陷。

(3)有限責任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為上市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可以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也可以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但都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規定辦理。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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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布者:sfjm2010

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區別: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2.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不同之處:(1)有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人以上為發起人,股東無人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關鍵詞對比: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五人以上無人數*。(2)發生債務清償問題時,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關鍵詞對比:所認繳的出資額/所認購的股份。請注意“出資額”這個詞。出資額分為實際出資額和認繳的(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實際上,實際出資額和認繳的出資額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到位的情況。原《公司法》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如果某股東沒有出資或來不及出資公司就破產了,則他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了。新《公司法》將“出資額”改成“認繳的出資額”,彌補了這一缺陷。(3)有限責任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為上

簡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和聯繫

共同點:

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投資公司後,該財產即構成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

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都是以股東公司的投資額為限。

不同:

1、性質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

2、人數不同

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3、條件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資本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對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公司名稱報送批准。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有限責任公司

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