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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三個基本特徵,税收具有哪三個特徵

1、税收的強制性:税收的強制性是指税收參與社會物品的分配是依據國家的政治權力,而不是財產權力,即和生產資料的佔有沒有關係。税收的強制性具體表現在税收是以國家法律的形式規定的,而税收法律作為國家法律的組成部分,對不同的所有者都是普遍適用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不依法納税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強制性説明,依法納税是人們不應迴避的法律義務。我國憲法就明確規定,我國公民“有依法納税的義務”。正因為税收具有強制性的特點,所以它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最普遍、最可靠的一種形式。

税收具有哪三個特徵 税收的三個基本特徵

2、税收的無償性:税收的無償性是就具體的徵税過程來説的,表現為國家徵税後税款即為國家所有,並不存在對納税人的償還問題。税收的無償性是相對的。對具體的納税人來説,納税後並未獲得任何報酬。從這個意義上説,税收不具有償還性或返還性。但若從財政活動的整體來看問題,税收是對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成本的補償,這裏又反映出有償性的一面。特別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税收具有馬克思所説的“從一個處於私人地位的生產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會直接或間接地用來為處於私人地位的生產者謀福利”的性質,即“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當然,就某一具體的納税人來説,他所繳納的税款與他從公共物品或勞務的消費中所得到的利益並不一定是對稱的。

3、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課税對象及每一單位課税對象的徵收比例或徵收數額是相對固定的,而且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規定的,只能按預定標準徵收,而不能無限度地徵收。納税人取得了應納税的收入或發生了應納税的行為,也必須按預定標準如數繳納,而不能改變這個標準。同樣,對税收的固定性也不能絕對化,以為標準確定後永遠不能改變。隨着社會經濟條件的變化,具體的徵税標準是可以改變的。比如,國家可以修訂税法,調高或調低税率等,但這只是變動徵收標準,而不是取消徵收標準。所以,這與税收的固定性是並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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