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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臨時工勞動合同大全

幼兒園臨時工勞動合同怎麼寫呢?一起來看看小編今天的分享吧。

1、幼兒園臨時工勞動合同首先可以描寫乙方自願應聘到甲方幼兒園工作;2、然後可以描寫乙方願意接受甲方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必要的崗位調整;3、其次可以描寫合同的期限;4、最後可以描寫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

幼兒園臨時工勞動合同1

甲方:_x幼兒園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_x幼兒教師招聘實行一學期一聘。

聘用條件為:

(1)熱愛幼教事業,對幼教事業具有崇高敬業精神;

(2)有一定幼教工作經驗

二、乙方自願應聘到甲方幼兒園擔任教師工作,經甲、已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1、甲方向乙方提供辦公設備、教材及其他設施、器材。

2、甲方每月向乙方發放基本工職___元。

3、學期末,甲方從德、能、勤、績等方面對乙方進行考核(“績”考核來自每學月目標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發給一定學期工作考核獎(標準為1500元)。如果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扣掉全期所有獎,並且追究相關責任。

具體項目是:

(1)保教人數獎目標:全學期幼兒在園人數若達到160人以上幼兒教師人均獎100元;幼兒在園基數為160人若每增加1人,人均又獎勵5元。

(2)安全管理獎200元目標為:全學期,乙方無安全責任事故。否則“一票否決”。

(3)師德師風獎200元。目標為:全學期,乙方職業道德表現好,工作態度端正,服從領導,服從分工,衣冠整潔,若乙方不服從領導、不服從分工,則一次扣100元。

(4)出勤獎100元。目標為:出滿勤。若乙方遲到一次扣5元,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礦工一天扣40元。

幼兒園臨時工勞動合同大全

幼兒園臨時工勞動合同2

甲 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__小學幼兒園 法人代表: __

單位地址:____ 聯繫電話: __

乙 方(勞動者)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重慶市勞動合同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臨聘人員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 5個月。 本合同自 _______年 ___ 月___ 曰起至_______年 ___ 月___曰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工作條件,同意到甲方單位從事 幼 教 工作。並願意接受甲方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必要的崗位調整。

第三條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應達到 服從安排,完成教育教學各項任務的 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教育培訓

第四條 乙方遵循甲方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甲方應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

第五條甲方應根據工作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等教育培訓,提高乙方的綜合素質。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乙方勞動報酬由甲方按照國家和重慶市的相關規定確定,並由甲方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以貨幣形式支付。

第七條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的勞動報酬以甲乙雙方事先約定的為準,日後不得異議。

1、基本工資:每月560元。

2、“五險一金”補貼:每人每月390元。

3、班主任津貼:每月250元。

第八條 期末結束時,經甲方考核,乙方若較好完成了所有工作,甲方按第七條獎勵乙方一個月的勞動報酬。

五、社會保險

第九條 甲方在合同期限內每月向乙方發放“五險一金”補貼,由乙方自行向有關單位辦理繳納“五險一金”。若“五險一金”未辦理或漏繳,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勞動紀律

第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安全衞生、教育教學等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合同解除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三條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涉及前三條者,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或工作單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六)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甲方根據情況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單位或工作地點,乙方拒絕配合的。

(九)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個人資料、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與事實不符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四)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本合同可以終止;(五)乙方患職業病或患不適合此工作的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後,本合同可以終止。

九、特別約定

第十六條 經甲方同意辭聘但未按規定按時交清公物與結清債權、債務的,甲方有權扣押乙方有關證件和扣發當月工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甲方出資培訓的員工在合同期或規定的服務期內離(辭)職的,乙方應按規定向甲方支付培訓費。

第十八條 乙方因工作需要向甲方領取的教玩具及其他貴重物品在合同期滿或離(辭)職時須交還用工單位,否則,甲方有權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十、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任何單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根據其後果大小和責任大小,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第二十條 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一、爭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其他約定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本合同的內容與今後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簽訂日期: _______年 ___ 月___ 曰 簽訂日期: _______年 ___ 月___ 曰

幼兒園臨時工勞動合同3

甲方: 幼兒園

乙方:______________

幼兒園教師實行招聘制,招聘實行一學年一聘。聘用條件為:

(1) 熱愛幼教事業,對幼教事業具有崇高的敬業精神;

(2)有一定的幼教工作經驗;

(3)取得縣職高“幼教”專業畢業證書以上學歷,或取得函授“幼教”專業學歷畢業證書;

(4)服從領導安排,能完成幼兒園佈置的各項保育教育任務。

乙方自願應聘到甲方幼兒園擔任幼兒教師工作,經甲、已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1、甲方向乙方提供辦公設備、教材及其他設施、器材。

2、關於乙方的待遇問題:

(1)甲方按照制定的工資發放辦法每月向乙方發放工資。

(2)學期末,甲方從德、能、勤、績等方面對乙方進行考核,(“績”的考核來自每學月的目標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發給一定的學期工作考核獎。如果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一次扣掉安全獎。如果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扣掉全學期所有獎,並且追究相關責任。

(3)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將終止聘用合同:

①對聘用的乙方在工作中不服從安排、調配,甲方將終止其合同,立即辭退。②對幼兒家長不禮貌,與家長髮生不該發生的爭吵,影響幼兒園聲譽的,甲方將終止合同。

③由於乙方不負責任,所帶(教)班級幼兒在園期間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甲方將終止合同,並追究法律、經濟責任。

④如乙方生病時間較長,不能擔任保育教育工作的,甲方將終止合同。 ⑤在幼兒教師體檢中,如果乙方有傳染病,甲方立即終止合同。

⑥生病產生的醫藥費用,有乙方自理。有病、有事請假,按幼兒園管理制度執行。

⑦若乙方在聘用期間自己提出終止合同的,幼兒園不再發給乙方其它任何費用。

二、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1、認真學習有關幼兒教育的教育理論、保育教育業務知識,努力提高業務水平。

2、必須按照《幼兒園管理規程》和《幼兒園管理條例》開展保育教育活動。

3、認真履行幼兒教師職責,時時處處為家長着想,為幼兒着想,做到一切為了幼兒,為了一切幼兒,為了幼兒的一切。

4、廣泛宣傳幼兒園的辦園條件(優越性)、辦園宗旨、保育教育質量,積極動員幼兒入園,千方百計完成入園率。

5、乙方的勞動時間為一週五天工作制。每日下午放學,待幼兒家長接完孩子後,方可離園。

6、自覺遵守幼兒園的一切規章制度。如有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可提前一週向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的申請,待甲方批准以後,方可離崗。

7、乙方向甲方保證:隨着生源減少,公辦教師的進入,若以後落聘,要與幼兒園友好相處,不説有損幼兒園的話,不做有損幼兒園的事。

三、聘期

一學年一聘,本學年從_______年 ___ 月___ 曰—— _______年 ___ 月___ 曰.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 月___ 曰

幼兒園臨時工勞動合同4

一、聘方(甲方)

法人代表(負責人)

應聘方(乙方)

住址: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為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二、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年)

注:

籤一年合同者,合同期滿獎金200元。籤二年合同者,合同期滿獎金400.籤三年合同者,合同期滿獎金600元。

三、聘請待遇:

1.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試用期工資( )元/月。

試用期後底薪為( )元/月。假期不付,臨近放假不足一個月的按日工資計算。

2.獎金:按園教師考評方案兑現。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該提前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懷孕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 甲方符合裁員條件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 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幼兒造成損害的。

6. 私下將生源介紹到其他園的

7. 故意泄露本園機密、重要文件、資料和教材及本園技術手段的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幼兒園臨時工勞動合同5

甲方(聘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甲方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聘人):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 個月。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量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三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乙方工作量為每週5個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六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工資為元/月,績效工資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

第七條 甲方所付給乙方的工資中含有社會保險。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八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相關規章制度,並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第九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園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佔甲方公款或者財物的;

(二)私下將生源介紹到其他單位的;

(三)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幼兒造成損害的;

(四)其他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第十條 乙方在教育教學、教學改革、家長工作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勝任教育教學或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其他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塗改無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