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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制度範文總結怎麼寫

內部控制制度範文總結,下面就來給大家詳細介紹:

內部控制制度總結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描寫,首先可以描寫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的目的,第二個可以描寫具體有哪些制度,第三個可以描寫有哪些特別注意事項。

內部控制制度總結範文1

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制定應達到以下三個方面的要求:

第一,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應當與業務相結合。

金融機構應將反洗錢工作要求嵌入業務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統,使反洗錢成為金融機構整體風險控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成為全體員工自覺維護自身機構信譽和防止本機構被洗錢犯罪分子利用的制度保證,從而避免或減少被動捲入洗錢活動而產生的法律風險、經濟損失以及對自身信譽的損害。

第二,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應當能夠發現和識別可疑交易。

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應能夠保證本機構通過客户身份識別等基本制度,有效地發現、識別和報告可疑交易,協助其他執法部門打擊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三,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應當適合金融機構特點,實現動態管理。

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應與金融機構的經營規模、業務範圍和風險特點相適應,並具有根據自身業務發展變化和經營環境變化而不斷修正、完善和創新的能力。

某銀行為開展反洗錢工作,成立了負責反洗錢工作的機構一一反洗錢領導小組,該領導小組由幾個相關部門組成,其職責如下:統一組織領導本機構反洗錢工作;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審議本機構反洗錢培訓宣傳計劃。

該銀行反洗錢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否存在問題?其反洗錢組織結構是否能夠符合反洗錢工作的需要?如否,應如何搭建反洗錢組織結構?

分析:

反洗錢工作應能覆蓋金融機構所有部門、業務和人員。在反洗錢領導小組的框架下,為了便於具體開展工作,還應指定專門的部門作為反洗錢領導小組辦公室,即本機構反洗錢工作的牽頭部門。一般在金融機構中設置合規部門為反洗錢牽頭部門。

該銀行反洗錢領導小組的職責不夠完善,除上述三項外,還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職責:

(1)開展反洗錢問題調查研究,組織制定並審議本機構的反洗錢相關制度、實施細則、操作流程等。

(2)對異常交易、可疑交易組織部暑和分析。

(3)督促各業務部門將反洗錢要求與業務流程操作相結合,審議各業務部門的實細則、操作流程。

(4)督促審計部門對本機構反洗錢工作進行評估並督促整改事項的落實。

(5)在本機構新產品開發和新的金融服務產品上線前要督促相關部門對其中存在的洗錢風險進行評估。

(6)審議本機構的反洗錢工作總結、組織安排制訂本機構的反洗錢工作計劃。

(7)協助做好反洗錢行政調查。

(8)負責部署本機構的反洗錢考核、獎懲。

(9)組織相關部門、反洗錢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聯席會議,加強溝通。

(10)及時傳達法律法規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監管要求、國際國內最新的反洗錢發展趨勢。

(11)負責對本機構反洗錢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內部控制制度範文總結怎麼寫

內部控制制度總結範文2

對於一個上市公司來講,內部控制制度可以説是重中之重,如果將上市公司比作一位成功的男士,那內部控制制度就可以被稱為每一個成功男士背後站着的“女人”。與此同時,我們再講,一個上市公司,它為何要上市?不好好地守着自己的股份有限公司,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以及時間成為上市公司,它謀求的是什麼?簡單的“融資”二字就是它的目的。而融資,可以擴展其公司本身的規模,提升自己的信譽,擴大自己的名聲,最終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即實現股東權益最大化!而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與否,直接影響上市公司的經營目標能否實現,會計信息資料是否真實可靠。一個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能夠有效的為企業規避風險,節省開支,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從而使上市公司能夠以最優狀態持續經營下去,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反之,若一個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抑或是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對其重視程度不夠,都會使之前上市的努力功虧一簣,更是容易影響到公司的資金鍊,使得公司週轉不靈,導致該上市公司面臨破產摘牌的危險。

一、什麼是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是指經濟單位和各個組織在經濟活動中建立的一種相互制約的業務組織形式和職責分工制度,通俗一點來講,內部控制制度既是對企業風險的管理手段,是風險管理的一種實現形式,其總體可劃分為五個要素:內部要素,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監督。(1)內部環境內部環境是指企業內部的物質、文化的組合,是企業內部的一種共享價值體系;內部環境和企業文化相輔相成,良好的內部環境造就良好的企業文化,良好的企業文化又形成良好的內部風氣,從而使內部環境更加優良,對一個上市公司來講,內部環境有利於保證企業員工的工作質量,在良好的內部環境下,企業必然充斥着良好的內部氛圍,是企業自上而下積極進取,相互合作,推動了企業內部的發展與進步。(2)風險評估什麼可謂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就是對企業未來發展做出預測,在筆者看來,風險評估更傾向於是一種預測管理,尤其是在如今的大數據時代,通過高科技技術和人才對龐大的數據進行整理與分析,從而預測企業未來的整體發展趨向,對企業決策進行風險評估,來規避部分風險,降低損失,由於該文化僅是對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簡單的分析,所以就不對風險評估進行更深入的闡述了。

(三)控制活動控制活動即是對企業的成本、人員及整體機構做出一個強有力的制度掌控,令上市公司的每一筆投入都是有效的,有價值的,對企業的每一筆資金都進行具體的監管,不給任何人以何種理由和藉口挪用公款,私設小金庫,根本上杜絕貪腐事件的發生,減少企業不必要的支出,建立起更強大的企業控制力。

(四)信息與溝通信息是橋樑,溝通是紐帶,內部控制制度的運行離不開信息與溝通,沒有橋樑紐帶的存在,再好的制度也無法真正的運行下去,例如:該公司的總經理命令該公司的財務總監在一週之內遞交上該月的財務報表,可如果信息溝通不暢,延誤得知或者理解這個任務都是十分有可能的事,並且,財務總監下發任務給相關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再進行相關的整理上交,也會被延誤,最終,這個任務將花費近兩倍的時間,進而完全影響企業下一步的決策,從而造成本可以規避的損失,得不償失。

(五)監督荀子曾言:“人之性惡,其性者偽也,今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之上亡焉”其大意為人的本性是惡的,是喜好追名逐利的,會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擇手段,事實也如此。人非聖人,做不到無慾無求,。而作為一個上市公司擁有一定權力的工作人員一旦有了皆苦,有了機會,有了手段,他就有很大的概率追求私利,從而損失上市公司的整體利益,而上市公司,他“偷不起”,也“藏不起”,所以實行有效的監督是上市公司普遍會強調的,也是內部控制制度不可磨滅的元素之一。

二、上市公司應如何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我們在第一大部分中,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了一個整體大框的瞭解,也清楚了內部控制制度對上市公司的重要地位。而就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情況而言,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引進,一種是自給。何為引進,從其字面上就可以知道,就是從外引進與該上市公司相反的有着良好內部控制制度的上市公司的制度。這樣做的好處在於節省時間和成本,但同時,缺點也很突出,由於每一個上市公司都有其特殊性,一味引進就會導致引進的制度與公司內部發生衝突的情況,致使公司停滯不前。第二種方式是自給,簡單明瞭,自給自足,企業根據自身企業發展的需求,建設相應的內部控制規範,來完善企業內部發展。這種自給的方法雖然耗費的精力要大於引進,但在筆者看來,第二種更適應上市公司的需求。那麼無論是自給還是引進都應該如何管理呢?我們接着分解……(一)合理授權合理授權是前提,對於一個上市公司來講,如何把權力進行合理分配是一項藝術。權力的分配,詮釋對企業資源控制權的分配。權力分配過多會導致資源的浪費,大量流動資金變成閒置資產。產生了大量時間成本不説,還損耗了利益。反之,則會導致相關部門積極性下降,產能因投入不足而無法發揮最大效用,這對企業來説,也是一種損失。(二)提升規範制度我們在談內部控制制度的五大要素時,就曾簡要地論述了監管,控制,溝通的等對內部控制運行的重要性,而這些論述,其核心即是提升規範制度。提升規範制度,提升的是什麼?在筆者看來,無非是“硬”制度,即必須遵守的制度。上市公司通過對公司內部發展需求進行分析,然後再在已有的制度上進行刪減或添加新的符合上市公司發展的規章條例,來讓企業內外部有效統一,推動企業的發展。(三)提高控制人員的熟練程度我的一位老師對我們進行授課時,曾説過一個企業一切都是死的,唯有人是活的,用好了人,那麼其他問題都會迎刃而解。一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人員可以説是企業核心的人員了,而內部控制又是一個需要根據環境變化做出反應的制度,所以就要求其人員要掌握較高的專業技術和充分的實踐經驗才可勝任。值得欣慰的是,我國上市公司對人員的管理和任用可以説已經有大量的經驗,也就無需再過多的去論述了。

三、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就目前而言,我國上市公司積累了一定的內部管理經驗,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程度與範圍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説是呈現着良好的整體發展趨勢,但同時,仍存在着諸多問題。(一)內部控制制度不科學有的上市公司是有其內部控制制度規範的,但卻僅僅限制於文字表達上,並沒有真正的運行起來,只有一個空空如也的內部控制系統,沒有真正的發揮內部控制制度真正的價值。(二)內部監督不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是一個運營系統,而讓這個系統運營起來,是需要大量的管理活動和制度監管才能實現的,所以要確保內部控制制度能發揮其效用,就必須被監督。而目前我國企業的監督往往只流於形式,沒有真正落實到實處。總結上市公司是以人為本的經濟主體,要切實發揮出人的作用和價值。記得一位企業家曾説過:“你可以燒燬我的廠房,但不要帶走我的員工,因為有了他們,我依然會建造新的廠房。發揮人的核心價值,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及良好的企業規範。”提高企業的整體文化素養,創建良好的企業文化風氣。最終推動上市公司在經濟浪潮的衝擊下迎韌不倒,成就上市公司的最終目標,拉動我國的經濟發展。其意義之重大,應任重而道遠。

內部控制制度總結範文3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拓展了內部控制制度廣闊的發展空間,內部控制制度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因此,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不僅是《會計法》的基本要求,而且是時代的要求。這就需要對我國內控制度的現狀、成因及對策作些調查研究。

一、我國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

我國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基本上可用幾句話來概括:國有企事業單位比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文字要求寫得好,執行得不夠好;國有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比國有小型企業的要好些;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在體系上較國有企業差;股份制單位、外資企業及民營企業的內控制度比國有企業執行得好些。

國有單位內控制度最突出的問題是什麼?

由於我國管理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已經有了幾十年的發展歷程,積累了一定的內部管理經驗,一般説都有一定程度、一定範圍的內部控制制度,或者説基本業務內部管理都有章可循。但是,特別突出的問題是有章不循、違章不究,循與不循、究與不究,一切以法人代表的意志為轉移。

非公有制經濟是改革開放的產物,處於發展初期,在內控制度建設上雖然一般沒有國有企業搞得好,但他們的老闆卻自覺地去實施內部控制。這是因為,他們的產權十分明晰!

國有單位內控制度最薄弱的環節在哪裏?一是貨幣資金,二是採購業務。資金使用的隨意性,採購業務中弄虛作假,吃“回扣”等現象較為嚴重。國有大中型企業有之,小型企業有之。此外,由於國有小型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比國有大、中型企業經濟業務簡單,運轉環節少,因此,在內控制度建設上,普遍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一是記賬人員、保管人員、經濟業務決策人員及經辦人員沒有很好的分離制約,存在出納兼複核、採購兼保管等現象;二是重大事項決策和執行,沒有很好的分離制約,存在“重大”無標準,“決策”無民主的現象;三是財產清查沒有形成制度,清查期限、清查程序不明確;四是內部審計沒有形成制度化,該設內審機構的不設,該配備專職或兼職內審人員的不配置。由於存在以上四種情況,加劇了有章不循、違章不究,循與不循、究與不究,以法人代表意志為轉移的情況。

二、產生上述現狀的成因簡析

(一)產權不明晰。為什麼公有單位沒有非公有單位的內控制度執行得好?從根本上講,是產權不明晰所致。公有(特別是國有)單位產權主體缺位、權責不清,加強內部控制的受益主體不明確。而在非公有單位,特別是民營企業產權明確、權責清楚,加強內部控制的受益主體也很明確。因此,對這些單位,無需法律、法規的強制,無需行政干預,私人老闆自然會加強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

(二)沒有形成法制制約的大環境。由於我國還沒有真正形成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大環境,因此,在一個單位也就很難形成有章必媚,違章必究的局面。

(三)人員素質低。“水至清則無魚”。內控制度加強了,貪污舞弊、侵吞資產、弄虛作假就難了。那些私心重、想“撈一把”的法人代表,以及某些員工就不那麼願意了。還有一些法制觀念淡薄的國有單位的“老闆”,自然討厭約束自己的內控制度,喜歡約束別人的“內控制度”。也有一些國企"老闆"業務素質低,不懂內控制度為何物,當然談不上加強內控制度建設了。

三、對策建議

(一)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必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真正實現產權明晰、權責清楚、管理科學、政企分開,從產權制度上保證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制度化。

(二)加強法制建設。在增強普法教育的同時,要注重法人代表的法制教育,真正提高其法制觀念,使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

(三)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的作用。財政部門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中,應當充當基本內控制度制訂者和裁判者角色,發揮引導、督查和處罰三大作用。

1、制定基本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簡單地講,是指在一個單位內部,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個人,乃至每一個環節,都要有明確的權利和責任。這些權利和責任是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的。這樣一個制度系統,其核心是控制,核心系統就是會計控制系統,其基本功能是:“防假”和“效益”。因此,中央財政部不可能制訂適用於成千上萬個單位千差萬別的內控制度,也不可能制訂包括一個單位人、財、物、供、產、銷方方面面在內的內控制度,只能制定具有普遍意義的內控制度,只能制訂與經濟運行直接相關的那些方面的內控制度(兩個“不能”兩個“只能”),或稱基本內控制度。在制訂權限上,要給地方財政部門制定補充規定或具體操作辦法的自主權,要給各單位制定具體辦法的自主權(兩個“自主權”);在制定依據上要以《會計法》規定的內控制度“四大”基本要求為指導思想;在制訂步驟上,要針對內控制度薄弱環節,分別輕重緩急,制訂貨幣資金、供應業務、對外投資、資產處置、銷售業務、費用報銷、財產清查以及內部審計等內控制度。

2、儘快出台《會計法》實施條例。制定一系列基本內控制度,只是對《會計法》部分內容的細化。但除此之外,《會計法》還有其他許多內容也需要進一步細化,否則不利於內控制度建設。如《會計法》對內控制度的處罰性規定的掌握問題,等等。

3、分類引導、重點督查、嚴格處罰。由於不同經濟性質、不同組織形式、不同經營規模的單位,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上存在着差異。因此,財政部門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中一定要區別對待,實行分類指導、重點督查、嚴格處罰。一類是國有及國家控股的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財政供給單位,對此應當實行重點引導,重點監督檢查,嚴格處罰辦法;二類是國家沒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大中型的外資企業及民營企業、小型國有企業,對此應實行一般引導、重點抽查、嚴格處罰;三類是小型的外資、民營等企業,應實行適當放開、重點抽查(不舉報不檢查)和嚴格處罰的辦法。因為二、三類單位的所有者,一般地講,會自覺運用內控制度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與完整,提高經濟效益。

(四)營造外部環境。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企業是重點,國有企業是重中之重。因此,營造外部環境,首先,從政府角度,對內控制度的制定、指導、督查和處罰等只能歸口財政。審計、税務、工商行政管理、銀行及主管部門等都無需介入,以免再度形成多頭管理、重複檢查等現象。其次,社會中介機構要把對單位內控制度的檢查作為查賬的重點,並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但沒有處罰權。反過來説,如果所作的評價不夠客觀公正,應給予適當處罰。第三,企業工委在考核企業幹部時,應徵求同級財政部門對被考核單位內控制度建設的意見,儘可能作出全面客觀的評價。

雖然內控制度剛剛從我國法律中分離出來,但我們相信,在財政部的正確領導和各級財政共同努力下,我國的內控制度建設一定會健康發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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