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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住房貸款利息不得超過幾個月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住房貸款利息不得超過幾個月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爲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但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且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