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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付款的完整程序是怎樣的

信用證付款的完整程序是怎樣的
1、進出口雙方當事人應在買賣合同中,明確規定採用信用證方式付款。2、進口人向其所在地銀行提出開證申請,填具開證申請書,並交納一定的開證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證,請銀行(開證銀行)向出口人開出信用證。3、開證銀行按申請書的內容開立以出口人爲受益人的信用證,並透過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來行(統稱通知行)把信用證通知出口人。4、通知行覈對印鑑或者密押無誤後,將信用證交與出口方。5、出口方審覈信用證與合同相符後,按照合同要求將貨物付運出去,並取得各項貨運單據,開出匯票,在信用證有效期內,送請開證行授權的銀行(議付行)議付。6、議付行按信用證條款審覈無誤後,按照匯票金額扣除利息,把貨款墊付給出口方。7、議付行將匯票和貨運單據寄給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償,往往是在扣除已交保證金的基礎上少補多退。8、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覈對單據無誤後,付款給議付行。9、開證行通知進口方付款贖單。10、進口方付款並取得貨運單據後,憑此向承運人提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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