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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論辯體

一般來講,一辯負責陳述己方觀點是公認的。排除個人風格的因素,一辯的基本職責就是把對雙方辯題的理解、己方觀點的前提、標準和理由交代清楚,重點突出、表達清晰流利。並在之後的辯論中出現對基本定義和觀點的歪曲時要及時反應和澄清,掌握大

什麼叫做論辯體

論辯體是古代的一種論文文體。有 “原……”、“……論”、“……辯”等文題形式。

各參賽隊中的4名成員,分爲主辯、一辯、二辯、三辯手;亦有分爲一辯、二辯、三辯手及自由發言人等,並按此順序,由辯論場的中央往旁邊排列座位。但有時也會有不同情況。其中,一辯主要是闡述本方觀點,要具有開門見山的技巧和深入探究的能力要能把

這種文體是作者對某種理論、主張、制度或社會習俗等,從根本上考察、探討,辨是非,別真僞,表明看法、觀點、澄清對錯的文體。

孟子在論辯時,一方面善於採取層層追問、步步進的方法,使對方無法躲避,理屈詞窮;同時也善於運用形象的比喻和充滿愛憎的感情,從而富於強烈的文學色彩。

這種文體援事引例,引經據典,或論其事實,或批駁謬誤,語言富有論辯力,邏輯性強,又頗具文彩。如《原毀》、《過秦論》、《諱辯》等。

一辯負責陳述己方觀點是公認的。排除個人風格的因素,一辯的基本職責就是把對雙方辯題的理解、己方觀點的前提、標準和理由交代清楚,重點突出、表達清晰流利。 並在之後的辯論中出現對基本定義和觀點的歪曲時要及時反應和澄清,掌握大量數據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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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辯論?

辯論的意思是見解不同的人彼此闡述理由,辯駁爭論。

出自:史記.卷一一二.平津侯傳。

原文:於是天子察其行敦厚,辯論有餘,習文法吏事,而又緣飾以儒術,上大說之。

釋義:於是天子考察他的品行忠厚,辯論有多,練習文法吏事,而再裝飾以儒家學說,皇上非常高興的。

示例:他們兩人在大會上展開的激烈的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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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義詞

1、申辯

申辯的意思是對某些事情進行申述辯解。

出自: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卷三。

原文:問官申辯百端,終以爲南山可移,此案不動。

釋義:問官百般申辯,最終認爲南山可以移動,這個案子不動。

示例:別人對他的誤解,他從不進行申辯。

2、爭論

爭論的意思是各執己見,互相辯論。

出自:文明小史.第二十回。

原文:魏榜賢還要同他爭論,倒是賈子猷瞧著,恐怕被人家聽見不雅,勸他們不要鬧了,他二人方纔住嘴。

釋義:魏榜賢還要同他爭論,倒是賈誼酞瞧著,害怕被人家聽見不雅,勸他不要鬧了。,其他兩人才能住嘴。

示例:他們兩人因爲一件小事,就相互爭論了起來。

3、討論

討論的意思是就某事相互表明見解或論證。

出自: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雜文。

原文:甄別其義,各人討論之域;類聚有貫,故不曲述。

釋義:甄別其意義,每個人討論的區域;種類有貫穿,所以就不細講。

示例:在今天的工作會議上,大家對明年的工作打算進行了深刻的討論。

什麼是辯證唯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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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布者:麋鹿_柚子

辯證唯物論一、物質與意識的辯證關係:1.物質決定意識,要求我們想問題看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2、意識對物質具有能動作用,正確的意識對事物的發展起促進作用,錯誤的意識對事物的發展起阻礙作用。要求樹立正確意識。二、意識的能動作用意識對物質具有能動作用1.意識能使人能動的認識世界,意識活動具有目的性,自覺選擇性和主動創造性。2.意識能使人能動的改造世界:①意識對改造客觀世界具有指導作用。②意識對於人體生理活動具有調節和控制作用。這要求我們重視發揮正確意識的作用3.客觀規律與主觀能動性①規律是客觀的、普遍的,要求我們遵循規律,按規律辦事,不能違背規律。②在尊重客觀規律的基礎上,發揮主觀能動性。人在規律面前並不是無能爲力的,人們可以根據規律發生作用的條件和形式利用規律,改造客觀世界,造福人類。③把尊重客觀規律和發揮主觀能動性結合起來認識論1、實踐與認識的辯證關係1.實踐決定認識(實踐是認識的基礎)①實踐是認識的來源。②實踐是認識發展的動力。③實踐是檢驗認識的真理性的唯一標準。④實踐是認識的目的和歸宿。這要求我們要堅持實踐第一的觀點,積極投身實踐,在實踐中檢驗和發展認識。2.認識對實踐具有反作用。正確的認識對實踐有促進作用,錯誤的認識對實踐有阻礙作用。要求我們堅持正確的認識2、真理①真理是客觀的,由於人們的立場、觀點和方法不同,每個人的知識結構、認識能力和認識水平不同,對同一個確定的對象會有

什麼叫辯論套題

拋追歸。

拋:問對方一個問題以引入自己要證明的論點,就是下套。

追:追問一個問題,讓你的意圖明顯化。(可以追一輪也可以追兩輪)

歸:歸納你的論點。

大致就是這樣。我也是新手。希望可以幫到你一點點。

辯論賽三辯的主要作用是什麼?

我也是打三辯的,可從你的描述中我不太知道你們所用的賽制。

攻辯環節的話,應該是對方(正方)先給你們提問,回答的時候要簡短,最好在剛開始準備的時候就猜測一下對方會從哪幾個角度提問,分角度進行回答的準備。一般回答完之後會剩餘時間,這個時候最好重申一下本方觀點。

你的提問環節可以從夢想和人生追求的角度去設計。擇業更多的追求的是個人價值的實現和更加契合的適應社會需求。比如,請問對方辯友,我原本是學獸醫的,可現在有家社區診所招外科醫生,您幫我做個選擇該不該去? 又如,對方辯友,當你看到一個每天柏拉圖黑格爾的哲學系學生每天坐在股市交易所裏糾結股票,當你看到一個學市場營銷的孩子趴在汽車底下學修車(類似這樣),您方做何感受?

自由辯論可以有一些事先設計好的環節,打團隊配合,也完全可以自由發揮。

辯論中什麼叫缺失性比較?

【什麼是缺失性比較】

很多辯手在場上喜歡引用一個術語“缺失性比較”,並將此術語視作標籤不停地貼在對手身上。當我問及“爲什麼不能做缺失性比較?”的時候,卻幾乎沒有一個人能回答我。

可見都是高中物理和數學沒有學好的孩子。

用作比較的兩個事物,如果都是變量的話,則沒有辦法用某一個時空節點上的狀態來進行比較,而必須使用函數的方法(如比較變化趨勢),這就是“理論模型”。

在理論模型中,存在有不同的控制變量法,其中一種,就是缺失性比較。

比如,兩個同方向的力,哪個比較大?簡單的實驗方法就是撤銷一個力,單看另一個力作用下的加速度,透過比較加速度大小反推力的大小。

所以,缺失性比較本身是一種具有科學性,也非常重要的研究方法。

不過,在一些情況下,被比較的兩個事物具有相關性,即一者是另一者的應變量。此時,缺失性比較就會遇到問題:一個力的大小取決於另一個力。因此靠缺失性比較,忽略了應變量之間的關係,無法得出有效的結論。

但是,一般辯手所遇到的辯題,需要比較的兩個事物並非都具有這種相關性,因此也不存在“缺失性比較無效”的問題。比如對於“智慧與財富哪個比較重要”,雙方並不一定會提出一者是令一者必要條件的觀點,那麼在此時是完全可以做缺失性比較的。

那麼,當辯手說“缺失性比較”的時候,他們所遇到的真正問題往往是什麼呢?其實是固定賦值的問題。“當xx不存在的時候,xxxx”就好比說“當x=0的時候z=0”。所以一般意義上辯論的函數都是 z=f(x,y),且x=0或y=0時z=0。呵呵,這等於知道了該函數必經過原點,僅此而已。

但是,誰規定x,y就必須取0呢?

同時,對於這種“缺失性比較”的演化版本中,有一種是這樣的:x爲0的時候z爲0,y爲0的時候z不爲0,因此x不爲0是z不爲0的必要條件。這裏的錯誤不用細說的吧?第一是存在有y=m時z爲0的可能,所以y不爲m也是z不爲0的必要條件;第二是,必要條件就能比非必要條件更能說明重要性嗎?

所以啊,以後看到對方說“沒有xxx就xxxx”的時候,別急着一個“缺失性比較”的帽子丟上去,因爲如果對面也看了我的這篇文章,說不定要謝謝你肯定了他方論證的科學性呢。

【再談缺失性比較】

前篇關於缺失性比較的議論,因爲我的疏忽,只談到了這個概念的一種解釋,忘了另一種。

“缺失性比較”還有一重含義,就是對兩種事物的“可缺失性”與“不可缺失性”進行比較。這種比較的基礎是,承認x與y並非一直爲z的必要條件,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缺少x或者缺少y而不影響z。舉例而言,生產產品的件數x與總利潤y是具有關聯性的,但是當達到邊際最大利潤後,這種關聯性開始減弱,x的增加不能再明顯使z增加,此時“x的增加”就是可以“缺失”的。

因此,透過比較x與y分別在哪些情況下可以缺失,在哪些情況下不可缺失,可以得出一個分段的結果。如,在z=0-100時x對z起主要影響,在z=100-1000時y對z起主要影響。而在辯論的過程中,下一步自然是根據辯題來確定z值的區間了。

在這一重含義下,即使證明x絕對不可缺,y有時可缺,也不能一定證明x對z的影響更大。此時缺失性比較依然有意義,只是不能直接去證明辯題結論罷了。

近期日誌,權作磚頭吧。

所謂缺失性比較,就是將具有相比較類的辯題的某個變量被忽略或者被設爲零。比如說社會秩序的維繫主要靠法律/道德,亦或者競爭精神比互助精神更重要,“如果沒有法律,社會秩序會怎樣?”這就叫缺失性比較。

其問題有時候有如下幾個:

一、單一缺失一方,比如法律這個題,一方如果只談缺失了法律會有多麼嚴重的後果,那麼其實我更願意叫他偏題,因爲此時他充其量證明了一個所謂的法律重要性和不可缺性,此時引出第一點,缺失性比較的可用性一定是存在於你把雙方的變量都缺失了之後再進行比較,這樣如果可以得出一方可缺少另一方不可缺少,即可論證某方有此論點有利。

二、其次,是否凡是缺失了兩方進行比較的就都可以用了呢?不是。因爲凡缺失性比較都要假設,以邏輯推出缺失後的結果以判斷雙方的可否或缺。比如辯題裏面的字眼經常有邏輯關係存在的情況,法律是道德衍生出來的,而法律卻又改變着社會道德導向(先假設判斷成立),那麼當我們假設缺失某一方的時候,根本無法得出合理有效的結論,因爲辯題裏面的隱含邏輯關係無法充分被參考。即缺失性比較不合理,無法作爲合理依據。

三、那麼好了,此時我們總結一下,首先不可以只缺失一方(可以直接點出對方只論證了不可缺性且乾脆沒有比較),其次,無法合理推出結果的雙方不可用。(可點出對方缺失效果判斷錯誤)再次,其只能得出可缺性和不可缺性的差距,無法直接論證辯題(至少煩請使用者加個邏輯推斷)。

四、而劉宇昂同學習慣掛在嘴邊的邊際效應理論(也可做邊際效應法,查哪個都行)則是缺失性比較一種頗爲有效的使用方法。(不懂請百度)可推出階段性的可否或缺,且合理合適。

此文只是略微簡單說一下不是所有的缺失性比較都是錯誤,至於使用與否,則各位自己看着辦,不過我提一句,貌似交大和金城的評委對缺失性比較不是很喜歡,除非你覺得你操作的特別好。

轉載自 華語辯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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