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買房子是不是不能貸款了
法律分析:購房是可以使用貸款的。只要符合相應的貸款條件,即可向銀行申請購房貸款。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爲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爲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爲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爲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
(一)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
(二)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
(三)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第九條 同一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將已經設定過的抵押情況告知抵押權人。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房地產抵押後,該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餘額部分。
第十條 以兩宗以上房地產設定同一抵押權的,視爲同一抵押房地產。但抵押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