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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合同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合同欺詐的認定立案標準是個人1萬元以上、單位10萬元以上;合同詐騙罪的法律規定是個人1萬元以上、單位10萬元以上爲“數額較大”,個人5萬元以上、單位50萬元以上爲“數額巨大”,個人30萬元以上、單位200萬元以上爲“數額特別巨大”。其他嚴重情節包括惡劣動機、多次行騙、致使被害人困難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包括危害生產、嚴重後果等。合同詐騙罪以1萬元爲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

一、合同欺詐的認定立案標準是什麼?

合同欺詐的認定立案標準是需要達到1萬元以上,這是屬於個人進行公私財物的欺詐如果,如果是屬於單位進行公私財物的欺詐的話,必須要達到10萬元以上了。合同欺詐行爲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行爲人的行爲表面上是合法的,行爲人透過訂立、成立、履行合同行爲使自己的行爲合法化;另一方面行爲人的行爲本質是非法的,行爲人的行爲破壞了相對人的意思表示,使相對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合同欺詐行爲的二重性使合同欺詐行爲成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一個矛盾體,從而使其成爲利用合同從事違法活動的一種典型的違法行爲。

二、合同詐騙罪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3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其他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動機和手段惡劣的;

(2)多次行騙造成惡劣影響的;

(3)致使被害人受損而生活困難的;

(4)拒絕退贓、償還債務和賠償損失的。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他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2)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救災、搶險、防汛、扶貧、醫療款物等,造成嚴重後果的;

(4)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5)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在簽訂合同的過程當中,存在着欺騙的,導致對方財產受到嚴重損失的情況,是需要受到一定的刑事處罰,我們國家《刑法》當中規定的有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的話,有立案標準,是以1萬元爲界限。

結語

合同欺詐行爲的認定立案標準是1萬元以上,個人進行公私財物的欺詐需達到該金額,單位進行公私財物的欺詐則需達到10萬元以上。合同欺詐行爲具有二重性,表面上看是合法的行爲,但實質上卻是非法的,破壞了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合同欺詐行爲在法律上是一個矛盾體,是利用合同從事違法活動的一種典型違法行爲。合同詐騙罪的法律規定分爲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和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等。在簽訂合同過程中,若存在欺騙行爲導致對方財產嚴重損失,將受到刑事處罰,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爲1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四章 電子商務爭議解決 第五十八條 國家鼓勵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建立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商品、服務質量擔保機制。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經營者協議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雙方應當就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提取數額、管理、使用和退還辦法等作出明確約定。

消費者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以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賠償後向平臺內經營者的追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三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爲未採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覈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章 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九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爲默認同意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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