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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六級傷殘賠償標準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工傷六級傷殘賠償標準規定如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認定爲五級、六級殘疾的,享受以下待遇:

1、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貼,標準爲:五級殘疾爲18個月,六級殘疾爲16個月;

2、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每月給予殘疾津貼。標準爲:五級殘疾爲工資的70%,六級殘疾爲工資的60%,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殘疾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根據工傷職工本人的建議,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殘疾就業補助。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一次性殘疾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五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爲: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六級傷殘賠償標準規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