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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要帶哪些東西

根據《婚姻法》第48條,協議離婚需要帶的東西有:

協議離婚要帶哪些東西

1、本人的結婚證

2、不同居民

(1)內地居民: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永久居留證(綠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4)澳門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5)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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