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要帶哪些東西 知經驗 綜合知識 2.6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婚姻法》第48條,協議離婚需要帶的東西有:1、本人的結婚證2、不同居民(1)內地居民: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永久居留證(綠卡)(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4)澳門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5)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TAG標籤:協議 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