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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勞務合同主動離職

勞務合同主動離職 違約金

法律分析:

如果勞務派遣公司沒有爲職工支付培訓費用、或雙方沒有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的,則職工提前離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單方離職,但需提前30天告知,需書寫辭職報告。關於違約金問題要看當初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且約定的違約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公司)爲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並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了服務期。如果服務期未滿而職工離職的,職工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但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