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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前期有哪些手續

房地產開發前期的手續:一、開始準備階段

房地產開發前期有哪些手續

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託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並製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並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

二、行政審批階段

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

首先選址定點、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然後規劃報建圖審查、施工報建最後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三、選址定點階段。

此階段一般辦理以下事項:

1、計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4、環保局辦理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表);

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範圍進行審查;

6、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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