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 知经验 金融知识 2.3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TAG标签:保存 征信 不良信息 机构 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