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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備註差額徵稅稅率怎麼填

發票備註差額徵稅稅率怎麼填

發票備註差額徵稅稅率可填寫爲差額徵稅稅率5%、差稅率5%、5%差額徵稅等。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覈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纔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

小編還爲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建築勞務差額徵稅怎麼開票?稅率是多少?

差額徵稅稅率是多少,所有差額徵稅項目都要全額開具,下面就以建築勞務全額開票的相關規定爲例來給大家做具體的分析。希望大家看完之後對工作中能有所幫助。

建築勞務全額開票差額徵稅的稅率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服務,就可以選擇差額納稅,總價和價外費用之間的差額,以獲得扣除代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還有其他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視爲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因此,建築勞務全額開票差額徵稅其稅率爲5%

對於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且存在差額扣除的建築服務收入,納稅人使用新系統自行開具專用時,不使用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進行開具,而應全額開具專用。

同時,提供建築服務的選擇實行簡易徵收,可以根據取得的總價和從分包支付餘額中扣除的價外費用,但在開具全額的情況下,不得使用差別稅計費功能;房地產(不包括自建)的銷售實行簡單徵收,取得的總價和額外價格減去房地產按原價購買時或購買房地產時的銷售額,但沒有全額,因此不能使用差別稅計費功能。

總之,所有項目必須開具全額的稅務,不受稅收計費的不用開票軟件的差額功能來實現,但能通過差額申報的方式,通過納稅申報表申報的區別數據(服務,房地產和無形資產扣除的項目細節)和納稅申報與納稅列資源(銷售情況明細細)的填報實現差額後繳納。

建築企業差額徵的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2016年第1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建築企業差額徵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建築企業總承包方必須發生分包行爲,其中分包包括專業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勞務分包行爲。

(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額預繳,則建築企業必須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如果建築企業公司註冊地與建築服務發生地是同一個國稅局管轄地,則不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交。

(3)建築企業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或建築企業公司註冊地與建築服務發生地是同一個國稅局管轄地,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總承包方,只要發生分包業務行爲,總承包方都在公司註冊地差額零申報。

(4)分包方向總承包方開開具時,必須在上的“備註欄”中必須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的名稱。

通過以上差額徵稅稅率是多少的講解就到這裏了,相信你已經有了更多的認識。

勞務派遣公司差額徵稅如何開票

一、勞務派遣公司差額徵稅如何開票

      按照規定,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爲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專用,可以開具普通。

      開具有兩種方法。

      第一種,向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開在同一張上:

      開具時,通過管理新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和扣除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爲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系統自動按照差額和5%徵收率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稅率欄打印三個星號,稅額欄爲差額應納稅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爲混開,只能開具一行。

      第二種,分開開具。

      差額部分,單獨開具(包括專用和普通),稅率欄填寫5%,稅額欄爲應納稅額;

      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爲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單獨開具普通,開具時選擇不徵稅,稅率欄打印三個星號,稅額欄爲0。

      二、什麼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英文是LaboDispatchig,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僱員租賃。

      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起源於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後傳至法國、德國、日本等國。90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了爲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現年薪通常爲5-10萬。

      三、完稅憑證可作差額徵稅扣除憑證是全國通行嗎

      1、契稅完稅憑證可作差額徵稅扣除憑證不是全國規定,但各地稅務部門基本上做了相同的解釋,即如果因各種客觀原因未取得原購房,可以將原購房時的契稅完稅憑證作爲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抵扣憑證。2、契稅完稅憑證是由負責徵收房產交易稅收的稅務部門向購房者開具的一種稅收完稅憑證,它代表着購房者已繳納過相應稅款。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契稅完稅憑證的用途更是不容忽視,二手房買賣、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貸款等等都少不了要用到契稅完稅憑證。3、契稅完稅憑證可作差額徵稅扣除憑證近期二手房交易活躍,到地稅局辦理過戶交易的人員增多。按照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如果原購房丟失,如何認定營業稅差額徵稅的依據呢豐臺地稅局稅務人員解釋,關於差額徵稅扣除憑證的認定,根據市地方稅務局的相關文件規定,納稅人在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差額繳納營業稅時,需提供購買房屋時取得的稅務部門監製的作爲差額徵稅的扣除憑證。但如果因各種客觀原因未取得原購房,可以將原購房時的契稅完稅憑證作爲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抵扣憑證。

      《票據法》第三條,票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有些普通發票備註那裏有寫差額徵稅金額,這個差額徵稅金額是什麼?

備註欄裏面的金額是指不徵稅的金額.即應剔除的金額。(按一般納稅人服務業6%計算)

例如共計票面合計198元,其中78元是不徵稅部分(非稅)。

那麼實際應徵120元(198-78)

即:120元1.06x0.06=6.79元(稅金)

實收價稅合計198元。

備註欄:差額徵稅:78。

擴展資料:

差額徵稅要求:

第二條所稱“按差額方式確定計稅營業額”是指以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時(以下簡稱應稅行爲),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規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項(以下簡稱扣除項目)後的餘額爲計稅營業額。

第四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爲,根據稅法規定可按差額徵稅的,憑合法有效憑證,在計算營業額時扣除相關支付的款項後,按差額徵稅。

第五條

第四條所稱“合法有效憑證”,是指符合法律、行規或者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按以下情況確定:

(一)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爲屬於營業稅或者徵收範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爲合法有效憑證。

(二)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爲合法有效憑證。

(三)對納稅人由於破產、債務、資金等原因,或其他執法部門對其不動產或土地進行強制裁定抵償或委託拍賣行拍賣,且無法開具的,不動產購入方可將裁定書、調解書、契稅完稅憑證以及拍賣成交確認書視爲合法有效的憑證。

(四)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外匯支付憑證、簽收單據爲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第六條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以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具體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爲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取的款項。

(二)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爲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爲應稅行爲完成的當天。

(三)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爲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爲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納稅人發生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爲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營業稅差額徵稅管理辦法

發票備註欄的內容應該怎麼填寫?哪些是必須要有的信息?

應該是會計接觸最多的除了賬本憑證外最多的東西了,這時候很多新會計人是不懂的,哪些需要填寫,哪些是不需要填寫的,特別是中的備註欄方面,我們今天就來說說備註欄的內容要怎麼填,哪些是必有的信息。

備註欄中必有的信息:

1、稅務局代開專票:必須要有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2、差額徵稅且不得全額開具的:填寫“差額徵稅”字樣;

3、建築和不動產相關的:

(1)建築服務: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以及項目的名稱;

(2)銷售和出租不動產: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3)爲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YD”字樣;

(4)代開銷售或者是出租不動產的:納稅人名稱和識別號,不動產的詳細地址;覈定徵收的,註明計稅價格,實際成交含稅金額。

4、保險行業:

(1)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車船稅稅款信息: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

(2)保險企業爲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註明“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字樣;

5、運輸行業:

(1)貨物運輸服務: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牌號、運輸貨物信息、受託代徵的印花稅款信息,如果信息太多可另外附清單;

(2)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使用自有系統,按3%的徵收率代開專票:納稅人名稱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6、預付卡

(1)單用途卡,銷售方向售卡方開具普通: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字樣;

(2)多用途卡,特約商戶向支付機構開具普通: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字樣;

7、出口業務

國內生產企業向代辦退稅的綜合服務企業開具專票:註明“代辦退稅專用”字樣。

發票備註欄填寫新標準!

有些經營行爲所開的備註欄也要填寫的,符合條件但未按規定填寫備註欄信息的將不能作爲有效稅收憑證。那麼下面就讓給大家梳理一下這些欄的正確填寫姿勢吧!

      一、貨物運輸服務

      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專用和普通,開具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專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

      二、差額徵稅開票

      納稅人自行開具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三、建築服務

      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時,應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四、銷售、出租不動產

      銷售、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五、保險代收車船稅

      保險機構作爲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並開具時,應在備註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

      六、銷售預付卡

      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普通,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專用。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七、鐵路運輸企業提供貨物運輸服務

      鐵路運輸企業受託代徵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備註欄中。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專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

      稅務機關代開時備註欄的注意事項

      一、一般代開

      備註欄內註明納稅人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

      二、異地代開

      稅務機關爲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在備註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三、建築業代開

      稅務機關爲納稅人代開建築服務,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四、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

      稅務機關爲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應在備註欄內註明“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字樣。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徵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

      五、出售或出租不動產代開

      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六、差額徵稅代開

      稅務機關代開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七、貨運代開

      稅務機關爲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代開,應在備註欄註明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專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9〕405號)

2022年發票備註欄填寫新標準

1.運輸服務開具必須備註。備註欄填寫: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2.提供建築服務開具必須備註。備註欄填寫: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項目名稱。

3.轉讓或出租不動產必須備註。備註欄填寫: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4.預付卡業務開票必須備註。

5.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開具的必須備註。備註欄填寫:保險單號、稅款所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

備註欄內註明納稅人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稅務機關爲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時在備註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稅務機關爲納稅人代開建築服務時應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納稅人自行開票的情況:

1)貨物運輸服務

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專用和普通,開具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2)差額徵稅開票

納稅人自行開具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 

3)建築服務

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時,應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4)銷售、出租不動產

銷售、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5)保險代收車船稅

保險機構作爲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並開具時,應在備註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

6)銷售預付卡

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普通,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專用。

7)鐵路運輸企業提供貨物運輸服務

鐵路運輸企業受託代徵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備註欄中。

法律依據:

《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定,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用章或者用章;

(四)按照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稅局正式明確!2022年發票備註欄最新填寫標準!備註欄不全,一律退回!

01

2022年備註欄填寫指南

納稅人自行開具

稅務機關代開

      1、備註欄內註明納稅人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2、稅務機關爲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時,在備註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

      3、稅務機關爲納稅人代開建築服務時,應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4、稅務機關爲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時,應在備註欄內註明“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字樣;

      5、稅務機關爲出售或出租不動產代開時,備註欄填寫銷售或出租不動產納稅人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組織機構代碼)、不動產的詳細地址;按照覈定計稅價格徵稅的,“金額”欄填寫不含稅計稅價格,備註欄註明“覈定計稅價格,實際成交含稅金額×××元”;

      6、差額徵稅代開,通過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

      7、稅務機關在代開普通以及爲其他個人代開專用的備註欄上:

      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章。

      依據: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開具指南)

      提示:以上列舉備註欄應填寫的信息,也是取得的納稅人需要重點審覈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規或者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02

注意!

這6種收到時一定要檢查備註欄!

      在什麼情況下開具需要填寫?如何填寫?下面一起來看看備註欄的小奧祕吧~

1. 提供建築服務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時,應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2. 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

      使用專用和普通,開具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3.銷售不動產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時,應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4.出租不動產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5.按照現行規定適用差額徵稅辦法繳納

      且不得全額開具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爲混開。

6. 保險機構作爲車船稅扣繳義務人

      在代收車船稅並開具時應在備註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可作爲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覈算原始憑證。

      小結:的基本內容包括:的名稱、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也包括票面的備註欄,企業取得未按規定進行備註的屬於不合規票據,屬於違反管理法規,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03

未按規定填寫備註欄的風險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規或者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二條規定,企業取得私自印製、僞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範等不符合規定的,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爲稅前扣除憑證。

3、土地: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后土地若干徵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第五條規定,營改增後,土地納稅人接受建築安裝服務取得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扣除項目金額。

罰則:根據《專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定,專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或者未加蓋專用章的。

開票的備註欄需要填什麼信息

法律主觀:

關於的,今年出的特別多,稅務局關於備註欄又出新規。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應向綜服企業開具備註欄內註明“代辦退稅專用”的專用。一、備註欄怎麼填寫【自行開具】情形一:運輸服務開具必須備註《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專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專用和普通,開具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其中鐵路運輸企業受託代徵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備註欄中。情形二:鐵路運輸企業受託代徵的印花稅款信息必須備註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受託代徵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備註欄中。情形三:提供建築勞務開具必須備註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時,應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其中異地提供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由稅務局代開專用的,備註欄中的內容除了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和項目名稱,還要打印“YD”字樣。情形四:銷售或出租不動產必須備註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23號規定,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時,應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國稅機關爲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時,還要在備註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情形五:差額開票功能開具的必須要有備註《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以下簡稱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按照現行規定適用差額徵稅辦法繳納,且不得全額開具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爲混開。比如勞務派遣公司(安保服務同)、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同)選擇差額計稅,通過差額開票系統開具的專用備註欄要有“差額徵稅”的字樣纔是合規的。情形六:預付卡業務開票必須備註《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單用途卡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普通,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專用。多用途卡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普通,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專用。預付卡業務中,最終銷售方收到銷售款開具時,要在備註欄備註“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且只能開普通。情形七: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開具的必須備註《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規定,保險機構作爲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並開具時,應在備註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情形八:保險公司代保險代理人彙總開代理費必須備註《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徵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爲保險公司提供保險代理服務,接受稅務機關委託代徵稅款的保險企業,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佣金費用後,可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彙總代開普通或專用。代開的國稅機關在備註欄備註“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字樣。情形九: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專用試點代開專用必須備註《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專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579號)規定:三、專用的開具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在境內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需要開具專用的,可以按照《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發佈,以下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就近向國稅機關自行申請代開專用,也可以委託試點企業按照以下規定代開專用:(三)試點企業使用自有專用開票系統,按照3%的徵收率代開專用,並在備註欄註明會員的納稅人名稱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稅務登記證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情形十: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開具必須備註《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5號)第六條規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應先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和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並按規定申報繳納,同時向綜服企業開具備註欄內註明“代辦退稅專用”的專用(以下稱代辦退稅專用),作爲綜服企業代辦退稅的憑證。出口貨物離岸價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的,其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代辦退稅專用上的“金額”欄次須按照換算民幣金額的出口貨物離岸價填寫。【稅務機關代開】1、備註欄內註明納稅人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代開崗位應按以下要求填寫專用的有關項目。“備註”欄內註明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2、稅務機關爲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時,在備註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3、稅務機關爲納稅人代開建築服務時應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4、稅務機關爲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時,應在備註欄內註明“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字樣。5、稅務機關爲出售或出租不動產代開時,備註欄填寫銷售或出租不動產納稅人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組織機構代碼)、不動產的詳細地址;按照覈定計稅價格徵稅的,“金額”欄填寫不含稅計稅價格,備註欄註明“覈定計稅價格,實際成交含稅金額×××元”。6、差額徵稅代開,通過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7、稅務機關在代開普通以及爲其他個人代開專用的備註欄上,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章。依據: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開具指南)二、備註欄正確填寫方式1、貨物運輸備註欄填寫: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運輸貨物信息,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依據:《關於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專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99號)第一條。2、建築服務備註欄填寫: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項目名稱。依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三項。3、轉讓不動產備註欄填寫:不動產的詳細地址。特別提醒:同時應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依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四項。4、出租不動產備註欄填寫:不動產的詳細地址。依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五項。5、轉讓或出租土地使用權參照不動產轉讓和出租填寫備註欄信息。6、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單用途卡)若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普通,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且不得開具專用。依據:《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第四項。7、支付機構預付卡(多用途卡)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普通,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專用。依據:《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四條第四項。8、已繳納營業稅補開備註欄填寫:“根據11號公告補開”或“根據18號公告補開”字樣、原地稅預繳稅款的完稅憑證號(或繳款書字軌及編號),以及原營業稅收入確認憑證編號。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七條、《關於做好補開普通有關問題的通知》(重慶市國家稅務局營改增領導小組辦公室2016年5月4日發佈)9、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備註欄填寫: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依據:《關於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現在不同的企業在開具的時候內容也不同,當然在最實際的問題上也一定要注意,尤其是在備註欄的正確填寫方式上也一定要注意。

法律客觀:

《專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 專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專用章; (四)按照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購買方有權拒收。

差額徵稅的納稅人,應該這樣開具發票

土地使用權轉讓差額徵稅的開票問題

一 、納稅人轉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選擇差額徵稅後,是否可以全額開具專用?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轉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餘額爲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

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按規定選擇差額納稅,現行未規定差額部分不得開具專用,因此可按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開具專用。

二、其他行業及問題

(一)甲公司營改增前從購入一塊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購入價是1000萬元,目前作價1200萬元投資於乙公司,現乙公司索取,按照《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的通知》(財稅〔2016〕47號)補充規定:納稅人轉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餘額爲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問題在於:如果按照文件規定按差額徵收稅款,開具是按全額1200萬元開具,還是按差額200萬元開具,如果按差額徵稅和差額開票,則乙公司接受投資額是否只能登記200萬元。請問:購入土地使用權後作爲投資,是按全額還是按差額徵稅,開票是按全額還是按差額開票?

答:1.財稅〔2016〕47號僅規定納稅人轉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並同時適用差額徵稅,未規定納稅人享受差額徵稅的必須差額開票,因此,納稅人按上述規定享受差額徵稅的,可以全額開具專用。

標註:支持這個全額開具專用的理解,目前江西國稅也有此理解。問題中的只能登記200萬元,這顯然是不對的,差額開具的結果只是稅額與銷售額的轉化而已。

三、適用差額徵稅的納稅人應該如何開具呢?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規定:“按照現行規定適用差額徵稅辦法繳納,且不得全額開具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爲混開。”將全部取得的收入,和扣除額(差額)填入後開具的一張專用,稅率欄爲*,稅額爲差額扣除後的實繳稅金。

……

納稅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差額扣除後不得全額開具專用。

出口普通發票備註欄怎麼填寫

出口普通備註欄怎麼填寫

1、貨物運輸服務

備註欄信息填寫:必須有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的信息

2、鐵路運輸企業提供貨物運輸服務

備註欄信息填寫:註明受託代徵的印花稅款信息

3、建築服務

備註欄信息填寫:註明建築物發生地,縣名稱以及項目名稱

4、銷售、出租不動產

註明不動產的地址

5、差額徵稅開票

自動打印"差額徵稅"的字樣

6、銷售預付卡

收到預付結算卡

7、保險代收車船稅

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

8、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貨物運輸

註明會員的納稅人名稱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生產企業委託綜服企業代辦出口退稅

代辦退稅專用

有關於運輸企業的必須備註的事項

開具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其中鐵路運輸企業受託代徵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備註欄中.

10、出租不動產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11、貨運

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12、單用途卡

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普通,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專用.

備註欄沒按規定填寫會有什麼風險?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規或者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二條規定,企業取得私自印製、僞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範等不符合規定的,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爲稅前扣除憑證.

3.土地: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后土地若干徵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第五條規定,營改增後,土地納稅人接受建築安裝服務取得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扣除項目金額.

出口普通備註欄怎麼填寫?及備註欄沒按規定填寫會有什麼風險?是小編本章分享的兩個與填寫要求相關的知識點,大家可要認真學習了,因爲的填寫對於企業來說較爲重要,也是我們做爲財務人員的基本功之一.

建築勞務差額徵稅怎麼開票?稅率是多少?

差額徵稅稅率是多少,所有差額徵稅項目都要全額開具,下面就以建築勞務全額開票的相關規定爲例來給大家做具體的分析。希望大家看完之後對工作中能有所幫助。

建築勞務全額開票差額徵稅的稅率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服務,就可以選擇差額納稅,總價和價外費用之間的差額,以獲得扣除代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還有其他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視爲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因此,建築勞務全額開票差額徵稅其稅率爲5%

對於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且存在差額扣除的建築服務收入,納稅人使用新系統自行開具專用時,不使用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進行開具,而應全額開具專用。

同時,提供建築服務的選擇實行簡易徵收,可以根據取得的總價和從分包支付餘額中扣除的價外費用,但在開具全額的情況下,不得使用差別稅計費功能;房地產(不包括自建)的銷售實行簡單徵收,取得的總價和額外價格減去房地產按原價購買時或購買房地產時的銷售額,但沒有全額,因此不能使用差別稅計費功能。

總之,所有項目必須開具全額的稅務,不受稅收計費的不用開票軟件的差額功能來實現,但能通過差額申報的方式,通過納稅申報表申報的區別數據(服務,房地產和無形資產扣除的項目細節)和納稅申報與納稅列資源(銷售情況明細細)的填報實現差額後繳納。

建築企業差額徵的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2016年第1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建築企業差額徵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建築企業總承包方必須發生分包行爲,其中分包包括專業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勞務分包行爲。

(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額預繳,則建築企業必須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如果建築企業公司註冊地與建築服務發生地是同一個國稅局管轄地,則不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交。

(3)建築企業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或建築企業公司註冊地與建築服務發生地是同一個國稅局管轄地,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總承包方,只要發生分包業務行爲,總承包方都在公司註冊地差額零申報。

(4)分包方向總承包方開開具時,必須在上的“備註欄”中必須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的名稱。

通過以上差額徵稅稅率是多少的講解就到這裏了,相信你已經有了更多的認識。

勞務派遣公司差額徵稅如何開票

一、勞務派遣公司差額徵稅如何開票

      按照規定,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爲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專用,可以開具普通。

      開具有兩種方法。

      第一種,向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開在同一張上:

      開具時,通過管理新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和扣除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爲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系統自動按照差額和5%徵收率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稅率欄打印三個星號,稅額欄爲差額應納稅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爲混開,只能開具一行。

      第二種,分開開具。

      差額部分,單獨開具(包括專用和普通),稅率欄填寫5%,稅額欄爲應納稅額;

      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爲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單獨開具普通,開具時選擇不徵稅,稅率欄打印三個星號,稅額欄爲0。

      二、什麼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英文是LaboDispatchig,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僱員租賃。

      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起源於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後傳至法國、德國、日本等國。90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了爲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現年薪通常爲5-10萬。

      三、完稅憑證可作差額徵稅扣除憑證是全國通行嗎

      1、契稅完稅憑證可作差額徵稅扣除憑證不是全國規定,但各地稅務部門基本上做了相同的解釋,即如果因各種客觀原因未取得原購房,可以將原購房時的契稅完稅憑證作爲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抵扣憑證。2、契稅完稅憑證是由負責徵收房產交易稅收的稅務部門向購房者開具的一種稅收完稅憑證,它代表着購房者已繳納過相應稅款。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契稅完稅憑證的用途更是不容忽視,二手房買賣、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貸款等等都少不了要用到契稅完稅憑證。3、契稅完稅憑證可作差額徵稅扣除憑證近期二手房交易活躍,到地稅局辦理過戶交易的人員增多。按照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如果原購房丟失,如何認定營業稅差額徵稅的依據呢豐臺地稅局稅務人員解釋,關於差額徵稅扣除憑證的認定,根據市地方稅務局的相關文件規定,納稅人在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差額繳納營業稅時,需提供購買房屋時取得的稅務部門監製的作爲差額徵稅的扣除憑證。但如果因各種客觀原因未取得原購房,可以將原購房時的契稅完稅憑證作爲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抵扣憑證。

      《票據法》第三條,票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有些普通發票備註那裏有寫差額徵稅金額,這個差額徵稅金額是什麼?

備註欄裏面的金額是指不徵稅的金額.即應剔除的金額。(按一般納稅人服務業6%計算)

例如共計票面合計198元,其中78元是不徵稅部分(非稅)。

那麼實際應徵120元(198-78)

即:120元1.06x0.06=6.79元(稅金)

實收價稅合計198元。

備註欄:差額徵稅:78。

擴展資料:

差額徵稅要求:

第二條所稱“按差額方式確定計稅營業額”是指以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時(以下簡稱應稅行爲),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規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項(以下簡稱扣除項目)後的餘額爲計稅營業額。

第四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爲,根據稅法規定可按差額徵稅的,憑合法有效憑證,在計算營業額時扣除相關支付的款項後,按差額徵稅。

第五條

第四條所稱“合法有效憑證”,是指符合法律、行規或者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按以下情況確定:

(一)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爲屬於營業稅或者徵收範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爲合法有效憑證。

(二)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爲合法有效憑證。

(三)對納稅人由於破產、債務、資金等原因,或其他執法部門對其不動產或土地進行強制裁定抵償或委託拍賣行拍賣,且無法開具的,不動產購入方可將裁定書、調解書、契稅完稅憑證以及拍賣成交確認書視爲合法有效的憑證。

(四)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外匯支付憑證、簽收單據爲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第六條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以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具體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爲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取的款項。

(二)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爲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爲應稅行爲完成的當天。

(三)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爲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爲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納稅人發生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爲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營業稅差額徵稅管理辦法

發票備註欄的內容應該怎麼填寫?哪些是必須要有的信息?

應該是會計接觸最多的除了賬本憑證外最多的東西了,這時候很多新會計人是不懂的,哪些需要填寫,哪些是不需要填寫的,特別是中的備註欄方面,我們今天就來說說備註欄的內容要怎麼填,哪些是必有的信息。

備註欄中必有的信息:

1、稅務局代開專票:必須要有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2、差額徵稅且不得全額開具的:填寫“差額徵稅”字樣;

3、建築和不動產相關的:

(1)建築服務: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以及項目的名稱;

(2)銷售和出租不動產: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3)爲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YD”字樣;

(4)代開銷售或者是出租不動產的:納稅人名稱和識別號,不動產的詳細地址;覈定徵收的,註明計稅價格,實際成交含稅金額。

4、保險行業:

(1)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車船稅稅款信息: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

(2)保險企業爲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註明“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字樣;

5、運輸行業:

(1)貨物運輸服務: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牌號、運輸貨物信息、受託代徵的印花稅款信息,如果信息太多可另外附清單;

(2)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使用自有系統,按3%的徵收率代開專票:納稅人名稱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6、預付卡

(1)單用途卡,銷售方向售卡方開具普通: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字樣;

(2)多用途卡,特約商戶向支付機構開具普通: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字樣;

7、出口業務

國內生產企業向代辦退稅的綜合服務企業開具專票:註明“代辦退稅專用”字樣。

發票備註欄填寫新標準!

有些經營行爲所開的備註欄也要填寫的,符合條件但未按規定填寫備註欄信息的將不能作爲有效稅收憑證。那麼下面就讓給大家梳理一下這些欄的正確填寫姿勢吧!

      一、貨物運輸服務

      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專用和普通,開具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專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

      二、差額徵稅開票

      納稅人自行開具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三、建築服務

      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時,應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四、銷售、出租不動產

      銷售、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五、保險代收車船稅

      保險機構作爲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並開具時,應在備註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

      六、銷售預付卡

      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普通,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專用。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七、鐵路運輸企業提供貨物運輸服務

      鐵路運輸企業受託代徵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備註欄中。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專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

      稅務機關代開時備註欄的注意事項

      一、一般代開

      備註欄內註明納稅人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

      二、異地代開

      稅務機關爲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在備註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三、建築業代開

      稅務機關爲納稅人代開建築服務,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四、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

      稅務機關爲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應在備註欄內註明“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字樣。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徵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

      五、出售或出租不動產代開

      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六、差額徵稅代開

      稅務機關代開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七、貨運代開

      稅務機關爲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代開,應在備註欄註明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專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9〕405號)

2022年發票備註欄填寫新標準

1.運輸服務開具必須備註。備註欄填寫: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2.提供建築服務開具必須備註。備註欄填寫: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項目名稱。

3.轉讓或出租不動產必須備註。備註欄填寫: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4.預付卡業務開票必須備註。

5.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開具的必須備註。備註欄填寫:保險單號、稅款所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

備註欄內註明納稅人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稅務機關爲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時在備註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稅務機關爲納稅人代開建築服務時應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納稅人自行開票的情況:

1)貨物運輸服務

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專用和普通,開具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2)差額徵稅開票

納稅人自行開具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 

3)建築服務

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時,應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4)銷售、出租不動產

銷售、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5)保險代收車船稅

保險機構作爲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並開具時,應在備註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

6)銷售預付卡

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普通,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專用。

7)鐵路運輸企業提供貨物運輸服務

鐵路運輸企業受託代徵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備註欄中。

法律依據:

《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定,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用章或者用章;

(四)按照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稅局正式明確!2022年發票備註欄最新填寫標準!備註欄不全,一律退回!

01

2022年備註欄填寫指南

納稅人自行開具

稅務機關代開

      1、備註欄內註明納稅人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2、稅務機關爲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時,在備註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

      3、稅務機關爲納稅人代開建築服務時,應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4、稅務機關爲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時,應在備註欄內註明“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字樣;

      5、稅務機關爲出售或出租不動產代開時,備註欄填寫銷售或出租不動產納稅人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組織機構代碼)、不動產的詳細地址;按照覈定計稅價格徵稅的,“金額”欄填寫不含稅計稅價格,備註欄註明“覈定計稅價格,實際成交含稅金額×××元”;

      6、差額徵稅代開,通過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

      7、稅務機關在代開普通以及爲其他個人代開專用的備註欄上:

      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章。

      依據: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開具指南)

      提示:以上列舉備註欄應填寫的信息,也是取得的納稅人需要重點審覈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規或者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02

注意!

這6種收到時一定要檢查備註欄!

      在什麼情況下開具需要填寫?如何填寫?下面一起來看看備註欄的小奧祕吧~

1. 提供建築服務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時,應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2. 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

      使用專用和普通,開具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3.銷售不動產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時,應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4.出租不動產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5.按照現行規定適用差額徵稅辦法繳納

      且不得全額開具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爲混開。

6. 保險機構作爲車船稅扣繳義務人

      在代收車船稅並開具時應在備註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可作爲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覈算原始憑證。

      小結:的基本內容包括:的名稱、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也包括票面的備註欄,企業取得未按規定進行備註的屬於不合規票據,屬於違反管理法規,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03

未按規定填寫備註欄的風險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規或者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二條規定,企業取得私自印製、僞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範等不符合規定的,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爲稅前扣除憑證。

3、土地: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后土地若干徵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第五條規定,營改增後,土地納稅人接受建築安裝服務取得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扣除項目金額。

罰則:根據《專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定,專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或者未加蓋專用章的。

開票的備註欄需要填什麼信息

法律主觀:

關於的,今年出的特別多,稅務局關於備註欄又出新規。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應向綜服企業開具備註欄內註明“代辦退稅專用”的專用。一、備註欄怎麼填寫【自行開具】情形一:運輸服務開具必須備註《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專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專用和普通,開具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其中鐵路運輸企業受託代徵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備註欄中。情形二:鐵路運輸企業受託代徵的印花稅款信息必須備註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受託代徵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備註欄中。情形三:提供建築勞務開具必須備註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時,應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其中異地提供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由稅務局代開專用的,備註欄中的內容除了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和項目名稱,還要打印“YD”字樣。情形四:銷售或出租不動產必須備註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23號規定,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時,應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國稅機關爲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時,還要在備註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情形五:差額開票功能開具的必須要有備註《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以下簡稱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按照現行規定適用差額徵稅辦法繳納,且不得全額開具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爲混開。比如勞務派遣公司(安保服務同)、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同)選擇差額計稅,通過差額開票系統開具的專用備註欄要有“差額徵稅”的字樣纔是合規的。情形六:預付卡業務開票必須備註《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單用途卡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普通,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專用。多用途卡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普通,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專用。預付卡業務中,最終銷售方收到銷售款開具時,要在備註欄備註“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且只能開普通。情形七: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開具的必須備註《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規定,保險機構作爲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並開具時,應在備註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情形八:保險公司代保險代理人彙總開代理費必須備註《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徵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爲保險公司提供保險代理服務,接受稅務機關委託代徵稅款的保險企業,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佣金費用後,可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彙總代開普通或專用。代開的國稅機關在備註欄備註“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字樣。情形九: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專用試點代開專用必須備註《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專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579號)規定:三、專用的開具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在境內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需要開具專用的,可以按照《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發佈,以下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就近向國稅機關自行申請代開專用,也可以委託試點企業按照以下規定代開專用:(三)試點企業使用自有專用開票系統,按照3%的徵收率代開專用,並在備註欄註明會員的納稅人名稱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稅務登記證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情形十: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開具必須備註《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5號)第六條規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應先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和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並按規定申報繳納,同時向綜服企業開具備註欄內註明“代辦退稅專用”的專用(以下稱代辦退稅專用),作爲綜服企業代辦退稅的憑證。出口貨物離岸價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的,其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代辦退稅專用上的“金額”欄次須按照換算民幣金額的出口貨物離岸價填寫。【稅務機關代開】1、備註欄內註明納稅人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代開崗位應按以下要求填寫專用的有關項目。“備註”欄內註明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2、稅務機關爲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時,在備註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3、稅務機關爲納稅人代開建築服務時應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4、稅務機關爲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時,應在備註欄內註明“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字樣。5、稅務機關爲出售或出租不動產代開時,備註欄填寫銷售或出租不動產納稅人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組織機構代碼)、不動產的詳細地址;按照覈定計稅價格徵稅的,“金額”欄填寫不含稅計稅價格,備註欄註明“覈定計稅價格,實際成交含稅金額×××元”。6、差額徵稅代開,通過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7、稅務機關在代開普通以及爲其他個人代開專用的備註欄上,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章。依據: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開具指南)二、備註欄正確填寫方式1、貨物運輸備註欄填寫: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運輸貨物信息,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依據:《關於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專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99號)第一條。2、建築服務備註欄填寫: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項目名稱。依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三項。3、轉讓不動產備註欄填寫:不動產的詳細地址。特別提醒:同時應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依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四項。4、出租不動產備註欄填寫:不動產的詳細地址。依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五項。5、轉讓或出租土地使用權參照不動產轉讓和出租填寫備註欄信息。6、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單用途卡)若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普通,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且不得開具專用。依據:《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第四項。7、支付機構預付卡(多用途卡)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普通,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專用。依據:《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四條第四項。8、已繳納營業稅補開備註欄填寫:“根據11號公告補開”或“根據18號公告補開”字樣、原地稅預繳稅款的完稅憑證號(或繳款書字軌及編號),以及原營業稅收入確認憑證編號。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七條、《關於做好補開普通有關問題的通知》(重慶市國家稅務局營改增領導小組辦公室2016年5月4日發佈)9、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備註欄填寫: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依據:《關於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現在不同的企業在開具的時候內容也不同,當然在最實際的問題上也一定要注意,尤其是在備註欄的正確填寫方式上也一定要注意。

法律客觀:

《專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 專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專用章; (四)按照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購買方有權拒收。

差額徵稅的納稅人,應該這樣開具發票

土地使用權轉讓差額徵稅的開票問題

一 、納稅人轉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選擇差額徵稅後,是否可以全額開具專用?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轉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餘額爲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

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按規定選擇差額納稅,現行未規定差額部分不得開具專用,因此可按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開具專用。

二、其他行業及問題

(一)甲公司營改增前從購入一塊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購入價是1000萬元,目前作價1200萬元投資於乙公司,現乙公司索取,按照《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的通知》(財稅〔2016〕47號)補充規定:納稅人轉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餘額爲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問題在於:如果按照文件規定按差額徵收稅款,開具是按全額1200萬元開具,還是按差額200萬元開具,如果按差額徵稅和差額開票,則乙公司接受投資額是否只能登記200萬元。請問:購入土地使用權後作爲投資,是按全額還是按差額徵稅,開票是按全額還是按差額開票?

答:1.財稅〔2016〕47號僅規定納稅人轉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並同時適用差額徵稅,未規定納稅人享受差額徵稅的必須差額開票,因此,納稅人按上述規定享受差額徵稅的,可以全額開具專用。

標註:支持這個全額開具專用的理解,目前江西國稅也有此理解。問題中的只能登記200萬元,這顯然是不對的,差額開具的結果只是稅額與銷售額的轉化而已。

三、適用差額徵稅的納稅人應該如何開具呢?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規定:“按照現行規定適用差額徵稅辦法繳納,且不得全額開具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爲混開。”將全部取得的收入,和扣除額(差額)填入後開具的一張專用,稅率欄爲*,稅額爲差額扣除後的實繳稅金。

……

納稅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差額扣除後不得全額開具專用。

出口普通發票備註欄怎麼填寫

出口普通備註欄怎麼填寫

1、貨物運輸服務

備註欄信息填寫:必須有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的信息

2、鐵路運輸企業提供貨物運輸服務

備註欄信息填寫:註明受託代徵的印花稅款信息

3、建築服務

備註欄信息填寫:註明建築物發生地,縣名稱以及項目名稱

4、銷售、出租不動產

註明不動產的地址

5、差額徵稅開票

自動打印"差額徵稅"的字樣

6、銷售預付卡

收到預付結算卡

7、保險代收車船稅

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

8、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貨物運輸

註明會員的納稅人名稱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生產企業委託綜服企業代辦出口退稅

代辦退稅專用

有關於運輸企業的必須備註的事項

開具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其中鐵路運輸企業受託代徵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備註欄中.

10、出租不動產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11、貨運

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12、單用途卡

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普通,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專用.

備註欄沒按規定填寫會有什麼風險?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規或者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二條規定,企業取得私自印製、僞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範等不符合規定的,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爲稅前扣除憑證.

3.土地: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后土地若干徵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第五條規定,營改增後,土地納稅人接受建築安裝服務取得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扣除項目金額.

出口普通備註欄怎麼填寫?及備註欄沒按規定填寫會有什麼風險?是小編本章分享的兩個與填寫要求相關的知識點,大家可要認真學習了,因爲的填寫對於企業來說較爲重要,也是我們做爲財務人員的基本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