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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對人體的傷害,主要來自( )

電對人體的傷害主要來自電流
電流對人體的傷害可以分為兩種類型,即電傷和電擊;電傷是指由於電流的熱效應、化學效應和機械效應引起人體外表的局部傷害,如電灼傷、電烙印.皮膚金屬化等,電傷在不是很嚴重的情況下,一般無生命危險;電擊是指電流流過人體內部造成人體內部器官的傷害,這是觸電事故後果中最嚴重的,絕大部分觸電死亡事故都是由電擊造成般情況下,交流15---20毫安以下及直流50毫安以下,對人體是安全的,但如果持續時館過長,即使電流小到8---10毫安,也可能使人致命,人體電阻一般在1000歐姆左右,我國規定交流安全電壓上限為42伏,直流電壓上限為72伏,我們的照明用電電壓為220伏,手腳接觸室內火線(同一相位線),理論上同相位,不會有電流,(但地面是零電壓,人體會與地面構成迴路被電擊!),手腳分別接觸火線和零線,則為220V,人體耗電約50W,那是很危險電壓!會有燒灼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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