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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合同未到期搬走房東要退租金嗎

租客合同未到期搬走房東要退租金嗎

租客合同未到期搬走,房東不一定要退租金。根據《民法典》規定,出租人可以扣留部分房租作為違約賠償。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提前退租或因出租人違約導致的提前退租,承租人無需支付賠償,剩餘房租應全退。租房合同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租房糾紛的訴訟程序包括起訴、立案、送達、答辯、開庭、判決等步驟。起訴可以書面遞交起訴狀或口頭起訴。

法律分析

一、租客合同未到期搬走房東要退租金嗎

租客合同未到期搬走房東不一定要退租金。

如果出租人退租金的,可以要求扣留相應部分的房租作為其違約賠償。出租人與承租人協商一致提前退租的,或者承租人無過錯因出租人違約提前退租的,承租人不需要支付賠償,剩下的房租應當全退。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租房合同的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三、租房糾紛的訴訟程序

房屋租賃糾紛訴訟流程如下:

1.一方當事人到人民法院起訴,提交起訴狀及其副本;

2.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受理會立案;

3.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

4.被告提交答辯狀;

5.法院通知開通時間和地點;

6.參加訴訟。

7.法院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結語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租客合同未到期搬走,房東不一定要退租金。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提前退租或因房東違約導致租客提前退租,租客無需支付賠償,剩餘房租應全退。租房合同期限不得超過20年,續訂期限不得超過20年。租房糾紛的訴訟程序包括起訴、受理、送達、答辯、開庭、參加訴訟和法院判決等步驟。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如確有困難可口頭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