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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寫原始憑證

1. 原始憑證怎樣填寫

原始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是進行會計核算的重要原始依據。原始憑證的填制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怎麼寫原始憑證

(1)記錄真實 必須實事求是地填寫經濟業務,原始憑證上填制的日期、業務內容、數量、金額等必須與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確保憑證內容真實可靠。

(2)內容完整 原始憑證必須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逐項填寫齊全,同時必須由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簽字蓋章,對憑證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完全的責任。

(3)填制及時 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執行和完成情況及時填制原始憑證。

(4)書寫清楚 原始憑證上的文字和數字都要認真填好,要求字跡清楚,易於辨認,不得任意塗改、刮擦或挖補。一般憑證如果發現錯誤,應當按規定方法更正。而有關現金、銀行存款收支業務的憑證,如果填寫錯誤,不能在憑證上更正,應加蓋“作廢”戳記,重新填寫,以免錯收錯付。

2. 原始憑證怎麼填制

原始憑證的填制有三種形式,一是根據實際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由經辦人員直接填列;二是根據已經入賬的有關經濟業務,由會計人員利用賬簿資料進行加工整理填列;三是根據若干張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定期彙總填列彙總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的種類不同,其具體填制方法和填制要求也不盡一致,但都應按下列要求填制原始憑證: 1.符合實際情況 憑證填制的內容、數字等,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填列,確保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真實可靠,符合實際情況。 2.明確經濟責任 填制的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員和部門簽章。

3.填寫內容齊全 原始憑證的各項內容,必須詳盡的填寫齊全,不得遺漏,而且憑證的各項內容,必須符合內部牽制原則。 4.書寫格式要規範 原始憑證要用藍色或黑色筆書寫,字跡清楚、規範,填寫支票必須使用碳素筆,屬於需要套寫的憑證,必須一次套寫清楚,合計的小寫金額前應加註幣值符號,如“¥”、“$”等。

無論是外來原始憑證,還是自制原始憑證,都必須在每項經濟業務發生和完成時直接取得或填制有關的原始憑證。這是填制和複核會計憑證的最基本、最一般的原則要求。

原始憑證的填制必須做到真實可靠、手續完備,內容完整、書寫清楚,連續編號、及時填制。具體講應注意以下問題: 1.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一般蓋財務專用公章),沒有公章的原始憑證不能作為報賬的依據。

有些特殊的原始憑證,出於習慣和使用單位認為不易偽造,可不加蓋公章。 2.從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應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3.自制原始憑證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雖不一定加蓋公章,但一定要有完整的籤審手續。經辦人、負責人、審核人、籤領人一定要簽名或蓋章;經辦單位負責人所指定的人員的簽名或蓋章也視為有效。

4.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的公章,一般用財務專用章。不蓋公章的原始憑證是無效憑證。

5.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實物驗收説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6.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必須用雙面複寫紙複寫,並連續編號。

因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而作廢,應加蓋“作廢”戳記,整份保存,不得缺聯。複印的原始憑證不能作為記賬憑證的依據。

7.已經銷售的物品被退回,實物要驗收入庫或另作處理。退還款時,要先填制退貨發票

用現金退款時,要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以銀行存款退還的。以銀行結算憑證記賬聯作為證明,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對方的收據。

8.職工因公借款,應填寫正式借據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 9.經過行政機關批准的經濟業務,批文是不可缺少的原始憑證。

年終,如果需要將批文抽出另行保管時,應當複印一份作為附件替換正式批文。 10.對重要空白原始憑證,應指定專人保管,領用時應填寫領用單,註明用途、領用單位、領取人以及空白原始憑證的起訖號碼。

用完後,要以存根銷號。 11.購買專控商品,除了銀行轉賬或匯款憑證、銷貨方開出的發貨票、本單位的購物入庫或使用證明外,還必須附有社會集團購買力專控辦公室籤辦的批准購買文件。

12.發生頻率極高、性質、內容相同,只是每張憑證反映金額不同的原始憑證,在編制記賬憑證之前,可按制度規定編制原始憑證彙總表。

3. 怎樣歸納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處理十四要點

原始憑證是經濟業務發生所取得或填制的書面證明,是會計核算的重要依據而且具有法律效力。原始憑證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筆者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將處理原始憑證的有關業務進行歸納。

一、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的內容:原始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的單位名稱和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經濟業務的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二、外來原始憑證(如發票、收據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同時具有套印的税務部門或有權監製部門的專用章以及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同時應寫明住址,必要的註明身份證號碼。

三、自制原始憑證(如入庫單、領料單等)必須有經辦單位負責人(或其指定的人員)和經辦人簽名或者蓋章。

四、凡需填寫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實物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五、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當註明各聯的用途,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必須用雙面複寫紙(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複寫紙功能的除外)套寫,並連續編號。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

六、發生銷貨退回的,除填制退貨發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證明;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者匯款銀行的憑證以及當地主管税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

七、職工因公借款的借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後。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者退還借據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八、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准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註明批准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九、原始憑證發現錯誤或無法辨認的,不得塗改、挖補。未入賬的原始憑證,應退回填制單位或填制人員補填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發現有違反財經紀律和財會制度的,應拒絕受理,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偽造塗改等違法亂紀的,應扣留憑證,報告領導處理。已經入賬的原始憑證,不能抽出,應另外以正確原始憑證進行更正。

十、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可以複製,複製時,須有財務人員在場。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複製件,應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並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共同簽名或蓋章。

十一、外來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填制單位蓋章證明,並註明原始憑證編號金額和內容等,經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才能作原始憑證。如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票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單位領導人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十二、一般情況下,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並註明張數。原始憑證的張數按自然張數計算(原始憑證彙總表應計算在內,原始憑證粘貼紙不應計算)。

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並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或者附原始憑證複印件。

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等。

更正錯誤或結賬、調賬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但應對調整事項説清楚。

十三、附在辦理收付款項的記賬憑證後的原始憑證,在辦理完收付款項後,必須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十四、附在記賬憑證之後的原始憑證,應摺疊、粘貼整齊,對小於記賬憑證的原始憑證(如:火車、汽車、飛機、輪船票等),要粘貼在與記賬憑證一樣大小的原始憑證粘貼單上。

對於數量較多的原始憑證,如收、發料單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註明記賬憑證日期、編號、種類,同時在記賬憑證上註明“附件另訂”字樣、原始憑證名稱和編號。

各種經濟合同、存出保證金收據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憑證,應另行編制目錄,單獨登記保管,並在有關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互註明日期和編號。

當然若企業在發生預付大型設備款或在建工程款時,管理方面需要提供預付每户款的金額,設三級、多級明細或使用財務軟件的相關功能滿足需要。

4. 如何填寫記賬憑證

收款憑證的編制要求

收款憑證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質填寫“現金”或“銀行存款”;日期填寫的是編制本憑證的日期;右上角填寫編制收款憑證的順序號;“摘要”填寫對所記錄的經濟業務的簡要説明;“貸方科目”填寫與收入現金或銀行存款相對應的會計科目;“記賬”是指該憑證已登記賬簿的標記,防止經濟業務事項重記或漏記;“金額”是指該項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額;該憑證右邊“附件XX張”是指本記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最下邊分別由有關人員簽章,以明確經濟責任。

付款憑證的編制要求

付款憑證的編制方法與收款憑證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換為“貸方科目”,憑證中間的“貸方科目”換為“借方科目”。

對於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經濟業務,為避免重複一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收款憑證。

轉賬憑證的編制要求

轉賬憑證將經濟業務事項中所涉及全部會計科目,按照先借後貸的順序記入“會計科目”欄中的“一級科目”和“二級及明細科目”,並按應借、應貸方向分別記入“借方金額”或“貸方金額”欄。其他項目的填列與收、付款憑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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