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學期結束前一週,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到户籍所轄的小學聯繫、登記學位;諮詢具體辦理轉學手續的時間。
2、確定轉入學校後,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3、轉出學校憑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函開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資料,並將有關轉學資料錄入計算機。
4、轉入學校憑轉學證明及學籍資料接收學生,並辦理有關手續。家長需提交學生的轉學聯繫函。
5、學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複印件,居住住房的房產證(購房協議或合法的租賃合同)。
6、小學生素質發展評價手冊或學生手冊。
7、學生健康檔案卡(或市區級以上醫院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