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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什麼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呢

法律分析: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可以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合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成立工會組織的,由職工代表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者進入用人單位都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這我們都知道,但實踐中不少人把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混為一談,認為這二者就是指的同一個事物。一般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法》第三十三條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定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定;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什麼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