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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中國工會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新的中國工會章程

法律分析:

1988年10月28日,中國工會第11次全國代表大會修正通過《中國工會章程》,共8章36條。主要內容有: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羣眾組織。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企事業單位職工,不分性別、民族、職業、宗教信仰,承認工會章程,都可加入工會為會員,享有一定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實行民主集中制。工會的組織機構分為全國組織、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工會要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要求建立幹部隊伍。經費來源於會員交納的會費、工會的收入、行政方面拔交的經費及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補助。

法律依據:

《中國工會章程》 第一條 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中國工會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新的中國工會章程 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