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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從居民集體户遷回農村原籍

如何能從居民集體户遷回農村原籍

公民若需要從集體户口遷回原户籍的情況下,需要帶上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原件,單位集體户口頁以及相關的離職證明等資料到集體户口所屬的派出所申請辦理户口遷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